葉委員顯然混淆了該案的雙重「受害人」的角色,該受害女學生被性侵,其男友也間接受害,這是他們第一重的受害人角色;至於第二重「受害人」角色,則是他們認為以夏林清為首的心理系工作小組處理性侵案不當,對他們造成「二度傷害」。第一重受害人角色代價甚高所取得的「慘烈光環」,是為了保護被性侵的遭遇而來的權力,也是性平法保護的對象,但不能與第二重受害人角色混淆。如果所指控「二度傷害」不成立,第二重受害人的「慘烈光環」是不存在的。第一重跟第二重受害人的角色,是絕對不能混為一談,兩者是不相干的。輔大心理系師生原本要釐清討論的正是第二重受害人是否成立,這是可受公評的部分,亟需公共討論的空間。葉委員怎可因對第一重受害人的保護,就動用權力施壓,要求全面封口?
不僅如此,葉大華更在6月24日在傳揚論壇發表「輔大灰姑娘及性侵事件的啟示」一文,指控輔大校方、各系所及全體老師都「以神之名,行性別壓迫之實」,其論證是透過將性侵事件與女生宿舍解禁事件並列,再列舉幾件輔大違反性別平等事件,就將輔大視為一個整體,論斷「校方及相關教育者處理的思維與邏輯並無二致,都是優先考量的是宗教及學術機構的管理立場及利益。」。這種論證真是跳躍且可怕,將輔大所有系所及老師全部打成打壓學生性別權力的反動派。輔大雖是天主教大學,但向來是各院系所自治,校方自有其宗教立場,但從未強加於各系所之教學與活動。葉委員如此一桿子打翻一船人,輔大全體師生應群起抗議才是。
更諷刺的是,葉委員如此標籤化的論證方式已被自己打臉。她在今年四月發表於端傳媒的「媒體獵巫,與官民共犯的集體霸凌」乙文中,最後一段寫道:「在尚未完成司法審判前,主政機關或媒體輿論應當謹守『無罪推定原則』,不該透過標籤特定族群,或簡化犯罪歸因入人於罪。」。她這不正是犯了她自己所批評的以標籤特定族群(如輔大校方、系方及所有老師就是這樣被她標籤化),就簡化犯罪歸因入人於罪的謬誤嗎?嚴重違反她自己信奉的「無罪推定原則」,也成為自己所批判的集體霸凌中的一份子!
同時,葉委員對於心理系處理該性侵案的判斷,也同樣違反了她信奉的「無罪推定原則」。受害女學生的男友朱生在529貼文已形同起訴書,提交網路輿論公審,指控的是夏林清及他認為受夏主導的工作小組,在處理該性侵案的過程對他及女友造成「二度傷害」。依照無罪推定原則,是原告或起訴方要負責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來證明被告有罪,而不是被告要自證清白,說自己沒罪。比如說,某甲指控某乙殺人,是某甲要充分舉證,證明某乙殺人,而不是某乙要一直證明他自己沒有殺人。因此,葉委員做為公審員之一,應當要做的是審慎檢視原告的指控及證據是否充分才對。但從葉文中,完全看不到葉委員對原告指控內容的檢視,反而是僅從受害女學生用揭露其創傷經驗的方式來控訴的這個結果,往回推論一定是系方及老師運用師生之間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來主導「話語權」壓迫學生所造成的,不必檢視起訴內容是否合理?證據是否充分?此等論證邏輯之粗糙,令人瞠目結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