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日代表謝長廷11日與台媒駐日記者茶敘時,談到日前香港百萬人上街頭反對港府修訂「逃犯條例」(送中條例)一事,他回首32年前台灣發生的612事件,認為情況相當類似。
謝長廷今天與記者茶敘時,談到9日香港泛民主派為反對港府修訂逃犯條例而發起「反送中」大遊行一事。他表示,情況極似32年前台灣發生的612事件,當年台灣群眾上街抗議制定「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簡稱國安法),擔任總指揮的他後來被起訴,一審被判3年。
謝長廷表示,明天正好是612事件的32周年,他後來一審被判3年並褫奪公民權3年。612事件1個月後戒嚴令解除,2年後,也就是1989年他當選立法委員,高院改判1年,這是他唯一的前科紀錄。
「爭取民主自由總有人要付出代價,但犧牲要有價值」
謝長廷說:「爭取民主自由總有人要付出代價,但犧牲要有價值,期盼香港能早日爭取到真正的民主自由。台灣也是透過這樣爭取的。」
他說,他當上立委時,他的助理是現在民進黨主席卓榮泰,而他的辯護律師是陳水扁。
612事件發生於1987年6月12日,當時為了抗議國民黨政府制定「國安法」,民進黨發動示威遊行,身為台北市議員的謝長廷擔任遊行總指揮,副總指揮是洪奇昌與江蓋世。因為「反共愛國陣線」人士製造衝突,這場示威遊行被醜化為暴力事件,謝長廷、洪奇昌、江蓋世遭到起訴,一般稱此為612事件。
謝長廷今天在臉書回顧612事件,並上傳當年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