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高中就從事學運,但我始終堅持這個信念:「批評別人之前,先檢討自己。」
學生在專委王淑娟女士頭上剝生雞蛋抗議,非常不應該,不只會模糊焦點,還犯了公然侮辱。依據刑法第140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罰金。」
做了這事,該負責就該負責,敢做就要敢當。當然我不希望走到司法途徑,犯錯就該即時勇於認錯!這才可貴,也才能重新凝聚焦點。
現在研究生處境之艱難,我知道、也很同情。我更痛恨22年教改的雜亂無章、淮橘為枳!但研究生無奈、高中老師無奈、我想專委王淑娟女士也一定無奈!因為我們一樣都位處基層、人微言輕!
所以我們當然要去改變這失敗的教改!如果「代議民主」和「媒體輿論」都無法表達民意,我會傾向支持衝撞體制;但如果「代議民主」和「媒體輿論」都未曾充分嘗試,就去衝撞體制,這很難令人表示同情。尤其去欺負一個同屬基層的專委,這更不應該!
其實我在為爭取學生權益時,也常常面臨如此的難題。部分學生對法治觀念的欠缺,有時是會令我感到猶豫。有畢業多年的校友,就曾語重心長告訴我:「我覺得除了教學弟妹公民的覺醒之外,勇於承擔責任和結果也是必要的!像老師說的:『批評別人之前,先檢討自己。』我們這個社會,不缺勇於批評的人,但倒是蠻缺能檢討自己的人,社會之亂、政治之亂結緣於此。」這位校友的確說出了我的心裡話。
*作者為新北市三民高中歷史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