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寵物歧視」立院初審:公寓大廈不得規定禁養毛小孩

2016-07-07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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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盼修法禁止公寓大廈管委會做出「禁養寵物」規定,全面開放民眾飼養寵物(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盼修法禁止公寓大廈管委會做出「禁養寵物」規定,全面開放民眾飼養寵物(顏麟宇攝)

據農委會統計,台灣每3.4戶就有1戶有飼養寵物,但目前部分公寓社區管委會規定「禁養寵物」,但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為毛小孩請命,盼修法禁止管委會做出相關規定,全面開放民眾飼養寵物,7日在立院內政委員會獲得朝野立委支持,初審修正相關規定,未來將朝向在維護公共衛生、安寧等前提下,公寓大廈不得禁養寵物的方向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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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6條條文指出,即使寵物在沒有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的情況下,社區仍可依其自訂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是「寵物歧視條款」,也會影響愛心人士認養流浪動物的意願,建議修法。

王育敏說,連蔡英文總統也希望台灣更有動保意識,社區不能由70%的人,就決定完全禁養動物。

立委陳其邁則主張,其實現在有一些人已將寵物視為「伴侶」般重要的存在,總不能說社區說禁養就禁養。不過立委李俊俋擔憂,若完全拿掉管委會的權力,未來還是得面臨「只要狗叫一聲,就會有人檢舉」這種處理不完的瑣碎小事,李俊俋也補充,其實有完全禁養寵物的社區在台灣只占非常少數。

經上午討論後,立委大致同意修法方向,先刪除第27條有關公寓大廈禁養寵物規約效力的相關條文。

至於第16條原規定的「禁養條款」,內政委員會同意修為管委會不得規約禁養,決議交內政部與動保團體、公寓管理相關團體及地方政府等討論後,再針對如何在維護公共衛生、安寧及安全部分,進行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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