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人不能成為計程車駕駛的限制可望鬆綁,行政院院會今(7)日通過交通部呈報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將漸進放寬曾犯懲治走私罪者,將其排除於終身禁業範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條文中規範計程車駕駛人執業資格,導致更生人工作權及基本生活受到此條文限制。司法院釋字第584號解釋,及監察院調查意見檢討,特例犯罪者的終生限制及剝奪其駕駛計程車資格相關規定應適度鬆綁,以兼顧民眾安全與更生保護政策。
第37條修正條文因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為包含規範強迫、脅迫或其他違反其本人意願的性交、猥褻等行為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配合修正增列罪行的名稱和條次。
針對放寬曾犯懲治走私者,由於司法院認定,走私罪整體服刑期滿後再犯比率低,且對乘客的安全危害較低,所以將其排除於終身禁業範圍。
運將犯法 終身廢止執業登記改為3年內不得辦理
此外,原先第37條文規定: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其中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等罪,在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經法院判決確定後,終身廢止執業登記並吊銷駕駛執照,現修正為,駕駛人經判決確定超過6個月有期徒刑而未受緩刑,僅廢止執業登記,3年內不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