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觀點》台鐵爆炸案之偵查不公開─這樣就破案了嗎?

2016-07-1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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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主導辦案,檢察官成為橡皮圖章?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是偵查的主導者,警察應該聽從檢察官的指揮監督辦案。但在台灣,這樣的規定,似乎成效不彰,大多案件偵辦仍然是由警察主導,檢察官往往淪為警察調查結果的橡皮圖章。原本應該聽從檢察官的警察,反而會站到檢察官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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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也反應在「偵查不公開」上。刑事案件發生後,往往都是由警察出面接受媒體訪問,檢察官通常只有在案件起訴前後,才會出現在鏡頭前。

根據《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第2點規定,偵查機關應該設置發言人,由發言人統一處理新聞發布事宜。但,這條規定在警界並沒有落實,我們還是經常看到承辦員警親上火線,向媒體說明犯罪調查過程,而非透過一個統一的發言人說明。而且,理應主導偵查程序的檢察官,大多在這個過程中,銷聲匿跡。

以台鐵爆炸案來說,從案發至今,在媒體鏡頭前的幾乎都是警界人士,沒有任何檢察官現身說法。尤其警察在這起案件中,已經大幅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檢察官既然有權利也有義務指揮監督警察,那麼就應該對這個部分做督導、誡命。檢察官捨此不為,究竟是隱身幕後而默許?還是棄守權責而放任?

「先放話,再辦案」絕非台灣司法之幸

由上述討論可知,偵查不公開雖然是一個人盡皆知的原則,但在像台鐵爆炸這種重大刑案當中,警察卻常常在第一時間透露過多資訊給記者,媒體與輿論也就隨之起舞,形成對嫌犯的追殺狂潮。而檢察官則往往棄守權責,或者乾脆放任。

《法操》認為,偵查不公開雖然只是刑事訴訟法上只佔了一個條文,但違反偵查不公開所帶來的社會動盪和司法成本卻是無可估量。而從白曉燕命案、南迴搞軌案,到現今的八里雙屍案、台鐵爆炸案等案件,檢察官和警察似乎還是缺乏偵查不公開的意識。在重大刑案發生的時候,始終採取「先向媒體放話」的策略,這種做法將會帶來非常嚴重的連鎖效應。

以台鐵爆炸案來說,即便再確認偵查方向無誤,如果嫌犯確實像媒體報導一樣生活孤獨,那新聞所帶來的汙名化,恐怕只會將他更逼到絕境。而且,嫌犯的家屬也會因此遭受龐大的公眾關注,未來只怕將不堪其擾。

最後,在某些案件中,如果警察真的抓錯人了,那就代表,真兇還在你我左右,但警察和媒體卻忙著「抹黑」無辜的嫌犯。這,難道就是我們所期待的司法正義嗎?

*本文原刊法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原標題:台灣爆炸案之偵查不公開─什麼都公開了,就確定破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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