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的15項訴訟標的可分三類:中國「九段線」內的海域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及「歷史性權利」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國所佔島嶼多是「礁」,只能主張領海,不能主張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其中有些是低潮高地,不能主張海洋權利;中國在南海的填海造陸干擾菲律賓漁民作業,破壞海洋環境。
國內海域二法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制定
林廷輝指出,常設仲裁法院已認定,其中7項涉及領土歸屬及重疊海域劃界的訴求,法院沒有管轄權,將保留不做裁決,其中包括第2項與「九段線」相關的主張;而將公佈的裁決會涉及的島礁包括黃岩島、美濟礁、仁愛礁、南薰礁、西門礁(包括東門礁)、赤瓜礁、華陽礁、永暑礁、渚碧礁等。
台灣1998年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通稱「海域二法」),隔年依前者公告「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包括南海諸島在內,但政府從來沒有針對任何島嶼領土公告過可主張的專屬經濟海域。
相關人士分析,因法院不對領土主權的爭議做裁決,這點沒有接不接受的問題;至於海洋地形地物衍生出的海洋權利,若法院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做出公正裁決,「我們不接受也會違反公約及國內的海域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