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軍負面報導頻仍,甚至連軍職自殺或因工作壓力造成身心不適,經建議後送醫院的事件,也被社會大眾用放大鏡檢視。多數媒體及名嘴們均傾向國軍須檢討心輔制度,並批露國軍各單位並不重視心輔業務工作,從事心輔相關的軍官往往承接非自己所屬專業範疇工作,導致業務壓力不斷累增,問題可謂罄竹難書。
筆者認為,國軍並非不重視心輔,而是有著實質上執行的困難點,可從組織文化層面及心輔制度兩大方向來思索。
從組織文化層面上探討,國軍部隊是具有獨特行為規範與價值體系的封閉性團體,因有著高度規範性使成員順從的特殊文化,也就是須階級服從。在滿足長官希望部隊儘量不有「狀況」,希望防範於未然,希望知道有「問題」的人員,到底有何「問題」及何時可以回歸「正常」,如此「講求效率」的期待,與諮商中的「與案主同行」,用案主的步調,協助其長出自己的力量,勇於面對困境,重新出發的理念背道而馳。
從實務上,從事心輔相關業務是各級心輔官及連隊輔導長,其階級上多屬上尉或少校階層的中間幹部。在此階級以上,且有心輔需求的軍職人員,可能礙於面子問題而甚少尋求協助,而在此階級下的軍職人員更常存有對「長官」的戒心,兩者均會害怕被貼上標籤,影響自己在長官心中的形象,甚至影響未來的升遷機會。另外,從諮商倫理角度來看,有關「個案保密」及心輔相關人員應避免與案主有「雙重關係」更是難以做到,如此即大大削弱了心輔功能。
承上所述,國軍心輔人員其身份角色上,具備心輔專業與政戰專業軍官兩者雙重身份,在謹守長官命令及期待之際,完成專業輔導諮詢工作,還須維持著諮商倫理,這其中確實形成組織文化與心輔實務推動上之矛盾與衝突點。
從心輔制度來觀察,國軍目前是以協助官兵適應部隊生活與落實「初級發掘預防」、「二級專業輔導」、「三級轉介醫療」為重點工作,並結合軍中與社福醫療網絡,加強生命教育,解決生活、工作及感情困擾,期以落實自傷防治工作。在此立意良善且周全的心輔制度下,理論上應發揮出非常好的心輔效能,然實際上卻有著無法突破的困境。
對軍職人員而言,因其業務職掌及任務特殊性,沒有一般行業有著絕對的上、下班的時間,長時間的工時,真的讓部隊宛如是「第二個家」!也因為這個環境,不論階級,大家工作生活都在一起,彼此公、私領域的緊密結合,在諮商輔導上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擾,或許基層連隊輔導長的確可從日常生活中觀察案主的情況,來達到「初級發掘預防」的階段,但相對而言,也容易受主觀意識的影響,而無法完全客觀的輔導及引領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