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航機GE235於2015年2月從松山機場飛往金門時,剛起飛後不久便墜入基隆河,造成43人罹難、15人受傷。飛航安全調查委員在6月30日發布「事故調查報告」,指出主因為飛航操作與發動機瑕疵2大問題,而士林地檢署今(13)日偵查終結,認定被告復興航空董座林明升等共11人犯罪嫌疑不足,至於機師廖建宗、劉自忠2人,因已於空難中身亡,故均不起訴處分。
根據飛安會的報告,航機在起飛時,機組員就已經發現2號發動機自動順槳單元(AFU)出現問題,因而啟動自動起飛動力控制系統(ATPCS),導致2號發動機螺旋槳發生非指令性的自動順槳,而在此時因為飛航組員未依據執行手冊規範,採取必要改正措施,導致駕駛員誤收回仍正常運作中的1號發動機油門,最終誤關發動機。
而1號發動機關閉後,組員亦沒有及時察覺2具發動機動力皆喪失,且未對失速警告作出迅速有效的處置,導致航機失速下降,最終墜河。
墜河前曾有3次挽救機會 興航訓練未落實
飛安會執行長王興中表示,駕駛廖建宗曾有3次挽回機會:第1次是起飛時,當發現ATPCS故障,即應放棄不飛;第2次是當2號發動機發出警告時,駕駛若將飛機掉頭,即可飛回機場;第3次是飛機因動力不足而失速時,駕駛若同時重啟2具發動機,仍有機會飛回松山。
王興中也表示,根據正駕駛訓練記錄,復興航空在駕駛訓練中一直未能處置不正常或緊急狀況,這代表興航對機組員的訓練沒有落實。
飛安會並在報告中指出,事故主因是機師未遵守飛航程序,再加上無法迅速有效處理問題,導致悲劇發生。在事故調查後,飛安會期許飛航組員、航空業者、監理機關及航空器製造廠,能以本案為鑑,避免重蹈覆轍,以確保未來之飛航安全。
飛安會也建議復興航空應徹底檢視飛航組員的訓練計畫,以及遵守標準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