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近日成立跨部會層級的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並喊出體育經費倍增口號,此舉雖符合體育界期待,但能否真正發揮推動體育事務的功能,尚待觀察。
綜觀我國中央體育組織發展沿革,民國初創體育就歸於教育,並無獨立的主管機關,及至民國86年在關心體育人士的大聲疾呼與努力下,始有單獨的中央體育主管機關—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惟民國91年行政院政府組織再造將體委會列入裁併對象,體育界失望至極,卻也阻止不了此事實。民國103年元月,全國最高的體育事務統籌機關確定改由三級機關教育部體育署接掌。教育部體育署的層級雖較體委會成立之前的主管機關體育司為高,但體育界人士難免感慨,期待透過體委會成為內閣一環,為體育界直接發聲的努力付諸東流。
隨著時代改變,體育範疇並非僅有學校體育、競技運動、全民運動,還包括了運動產業、運動彩券等跨經濟、文化領域,因此,體育運動事務的推動需要跨產業及跨部會的整合及奧援,而運動政策的願景及規劃需要足夠高度的思維。基此,新政府成立跨部會層級的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確實受到體育界一片讚許,惟此發展委員會屬任務編組,其功能為政策諮詢,然而體育事務的推展仍然需要有常態化組織進行實質推展。另因國家體育預算偏低,新內閣強調要增加體育資源配置,八年後要體育經費倍增。事實上,我國體育經費早已由民國89年體委會成立當時的34億元(體委會加計體育司)成長至去(民國104)年的87億元(體育署加計運動發展基金),且體育經費多呈現逐年成長情形。體育預算除了金額多寡之外,更重要的應該是經費的運用,因為政府預算的分配是政策落實與否最易觀察到的指標。我國體育預算配置比重在行政院體委會創設初期的確呈現全民與競技運動雙軸以及軟硬體均衡分配,惟自民進黨執政後,「整建運動設施」預算比率一枝獨秀,巨幅顯著成長,且重競技輕全民。
期待新內閣既然已經意識到體育事務的推展應該由更高層級、跨部會的組織來推展,更可考量設置位階優於現在體育主管機關的常態性組織,且要落實體育經費的運用,讓體育經費用在刀口上,如:體育運動人才的選、訓、留、用;全民運動的推展,以及運動產業、學校體育的推動等,才能提升國內規律運動人口、現台灣競技運動實力,蓬勃運動產業發展。
*作者為長期關注台灣體育政策、青年政策相關議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