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領導的市府團隊去年為了處理大巨蛋的安全問題,找來府內外委員9位,動用市長金庫的第二預備金279萬元,作為安檢的顧問標、軟體模擬標案與相關安檢費用。然而,目前該筆經費仍卡關議會,議長吳碧珠已決定帶領議會與柯文哲「拉長戰線」,對峙到下一個預算會期,屆時,柯文哲就得低頭彎腰,動用政治關係走「政黨協商」路徑,或用公宅、西區門戶計畫等重大預算來換取通過核銷該筆費用,否則,柯市府以未經議會同意的經費進行安檢,所得出的7項公安標準,可能不具合法性,也恐成為日後北市府與遠雄在法庭攻防上的一大弱點,印證了「基礎不牢,地動山搖」這句話。
柯市府上任後才訂定的7項大巨蛋公安體檢標準,究竟是不是因人設事、是否於法有據,都可以從北市府與遠雄應對的公文中推敲出一些端倪。
遠雄不願遞件讓北市府審查
北市府一再聲稱遠雄不符合大巨蛋安全體檢小組提出的7項公安基準,包括災難來臨時,民眾每秒步行僅1.2公尺(遠雄標準為1.5公尺)、有擺設座椅(遠雄標準無座椅)等等。北市府目前將3項標準送交營建署台建中心審查,另外4項由北市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自審,但遠雄已數月不願遞件讓北市府審查,換言之,遠雄根本不認同市府以自行訂定的7項標準作為審查依據。
內政部營建署函示「自行核處」
據了解,由於北市府的巨蛋安檢小組組成「無法定地位」,其訂出的7項標準當然有「基礎不牢固」的風險,因此,核心人士透露,7項標準只能算是「建議」給都審委員審查的工具,合議制的都審委員絕對有理由「不採納」,遠雄當然能意料到委員採用的機會遠大於不採用,因此,對外一致指稱北市府「私設刑堂」,市府則回以「於法有據」,但經查,北市府提出於法有據的證據,也僅是內政部營建署2度函示北市府「請台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及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自行核處」,「自行核處」4個字,明顯將球丟回北市府,並沒有正面給予7項標準的準確法源解釋。
市府公文未見7項標準
另外,由於市府與遠雄已有多項法律訴訟與仲裁進行中,未來也免不了更多的法律爭訟,因此,明顯可見,雙方當前不論是在公文或言辭往返,都分外「字斟句酌」,無不經過律師團數度商討後才對外發出公函,但北市府一再公開聲稱的「7項公安標準」,竟並未出現在近期與遠雄的往返公文中,反倒是遠雄「見獵心喜」頻繁猛攻於法無據,讓人不禁懷疑這7項標準的適法性是不是真如北市府所說的「站得住腳」,還是會反倒成為北市府與遠雄日後在法庭對峙時的絆腳石。
二備金卡關 議會決繼續杯葛
加以,雖說北市府早已動用7項標準的經費,但目前卡在市議會教育委員會,過不了關,依照第二預備金的議會審理規範,下會期仍必須繼續審理,據悉,在國民黨籍議長吳碧珠的授意下,已決定拖延到下一會期繼續「杯葛」這筆279萬元的二備金。
而握有該筆經費生死權的議會教育委員會召集人陳彥伯也表示,會強力要求大會「尊重委員會不通過的決議」,屆時,可能會有兩種情況出現,其一,柯市府為求通過這筆巨蛋安檢費,拜託議會盟友民進黨團啟動「政黨協商」,但由於綠營與柯的競合關係,是否仍會為柯文哲保駕護航並不甚樂觀,其二,將成為一筆柯文哲任內留下的呆帳,永難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