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超過400天的大巨蛋,台北市府與遠雄,看起來是在玩「膽小鬼遊戲」─兩車直線對衝,看誰膽小先改道─顯然現在還無人願意改道,直接衝撞就是對撞走上解約之路,未來司法纏訟多時勢難避免,大巨蛋也可望成為全台最大、最著名的「爛尾樓」。
市府日前說府內將成立「大巨蛋終止契約工作小組」,研議未來相關應變行動。遠雄的回應非常淡然,只說:「遠雄只爭取該有的權益,與獲得損失的賠償,合約終止後市府如何處置,遠雄沒有意見。」之後雙方的記者會與發言,也堅持本身沒犯錯、原來立場毫不退讓。
市府給遠雄3個月的改善期,其實目的不是真心希望遠雄有所改善、讓大巨蛋可繼續走下去,而是為了未來不論在仲裁或對簿公堂時,在法律上更站得住腳。因此,原來市府堅持的公安標準(要遠雄減量體、砍商場、提高公安基準)毫不退讓。
遠雄的態度也非常明確,要嘛依照原來的標準與合約蓋下去,工程延誤產生的成本大家再來算一算;要嘛就你市府照價收買,遠雄解約拿錢走人。至於照市府要求繼續蓋,就免談了。遠雄擺出一付「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態勢,市府的解約這招看起來是毫無作用─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懼之?
在沒有任何一方讓步,雙方開始能進入「具建設性的協商」情況下,結果必然是解約。但解約絕對不是市府一腳把遠雄踼開,然後找來接替者,就快手快腳把大巨蛋按照市府的新標準蓋好。未來就是一場曠日費時的法律戰,在最後定讞前,大巨蛋只能繼續擺著讓它風吹日曬雨淋─既然解約,遠雄沒立場與必要繼續施工;但大巨蛋所有產權是屬遠雄,市府也不能就把它直接拿過來,交給其它人繼續興建。
到底要耗費多少時日?工程界的估計是3、5年內不可能定讞,合理的推測是要花10年以上。一來牽涉到的工程量體太大,單是估算賠款、給付金額就是一個大工程;二來這種涉及金額如此龐大的案子,大家一定是死纏爛打搞到最後。
以過去最著名的捷運木柵線仲裁案而言,從仲裁提出到結果出來,只花了10個月;但仲裁結果出來,一定有一方不服,不願接受仲裁結果,因此又回頭走上法院。市府就不願賠付而再上法院,等到定讞時,已經過了12年矣!以此案區區十多億元的工程仲裁案都花了12年才能定讞,大家可推估一下370億的大巨蛋,到底要花多少時間。這段時間,大巨蛋就是全台最大的爛尾樓,擺在那裡見證「台灣奇蹟」;即使10年後定讞,大巨蛋大概也不能再用了。
而這一切不會是「無償」的,台北市民一定要為此支付代價。拜託市府及官員,別再講、更別想「不花一毛錢」就解約的話,如果官員真心期待與認為可如此,坦白說是無知到恐怖,這些官員都該回頭看看法令與合約,無論遠雄犯多大的錯、或這家企業的形象有多爛,政府都不可能不花錢就直接把民間的投資及其財產拿過來;如果是存心欺瞞市民,那就更不可原諒。
遠雄用已投入大巨蛋的經費向市府的求償金額是370億,依照過去仲裁案結果的例子看,當然不可能百分之百如其所願,但市府要給付金額至少應在200億元以上,要小於此數字,難度相當高。
因此,台北市民確定倒楣無比,市府與遠雄玩膽小鬼遊戲,雙方都是「膽大包天」,無人改道、直接對撞,但市民就成了陪葬品─未來幾年,沒有大巨蛋可用,還養一個超大的爛尾樓在市中心丟人現眼,更慘的是還要為此支付數百億元。
市府與遠雄都該拿掉情緒、少一點政治,別再玩膽小鬼遊戲了,協商出讓大巨蛋復工的可行之道,台北市民不願也不能作陪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