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加劇 高雄市府同意緩拆旗山大溝頂太平商場

2016-07-19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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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太平商場建物使用迄今超過60年,已不宜居住,建物基礎蓋於漿砌石護岸上,現況建物下基礎已有鋼筋裸落、鏽蝕及既有砌石護岸塌落情況,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2次鑑定:「建物結構不安全,修繕困難應拆除」。至於申請文化資產保存案,文化局已於6月3日經過文資大會審議通過不予列冊,並於6月23日函復提報單位尊懷活水人文協會該項決議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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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9-高雄旗山老街旁的大溝頂太平商場(楊伯祿攝)
高雄旗山老街旁的大溝頂太平商場已有超過60年的歷史。(楊伯祿攝)

另外,高雄市旗山二號排水改善早在前台灣省政府建設廳公共工程局就核定在案,市府水利局據以提報「旗山二號排水工程整體計畫書」業於104年8月27日報市府核定。目前市府辦理的拆遷工程,因中央不予補助,經費係由市府自籌辦理;至於內政部營建署於7月16日協調會所提尚未核定補助工程款,市府修正後會依程序送審,不影響拆遷作業進行。

水利局並強調,基於安全、防洪、環境衛生等考量,水利局仍將依規劃辦理拆除工程,並依高雄市自治條例辦理救濟給原承租戶;針對商場住戶具中低收入戶、弱勢戶及獨居老人等,將協助搬遷及安置於杉林區大愛社會住宅;住戶也可選擇在旗山市區租房屋,由市府協助辦理租金補貼。

律師劉家榮則指出,旗山二號排水用地雖為國有財產署所有,但5筆中的4筆產權直到今年初才取得。該署日前也表達,居民如有需要可以辦理承租。他強調,住戶是合法尋求救濟,在程序進行未完備前,市府應暫緩拆除。

另據指出,林義迪擔任旗山區長時,市府曾撥款650萬元補助整修太平商場,但林義迪離職後,接任者並未接續辦理,還將補助款繳回市庫。由此可見,市府進行旗山二號排水整治工程,並不是非拆太平商場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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