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罷工》再釋善意!同意離島航線不罷工 工會發布最新五大宣言

2019-07-0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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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4)日召開記者會,針對長榮公司和平義務條款,公開5大宣言。(資料照,顏麟宇攝)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4)日召開記者會,針對長榮公司和平義務條款,公開5大宣言。(資料照,顏麟宇攝)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4)日召開記者會,針對昨晚勞動部邀請長榮勞資雙方針對團協相關法律文字交換意見,工會表示,為加速日後協商進行,同意接受對等的和平義務,團協期間不會再就本次罷工訴求發起罷工、離島航線不罷工;但工會也再度強調,反對長榮航空公司拿和平義務之名,行秋後算帳之實、反對罷工預告期,同時也不會放棄罷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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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指出,上月和長榮航空董事長林寶水會面後,雖就工會訴求達成部分共識,未料6月29日、7月2日兩次協商,仍舊無法簽訂團體協約,原因在於資方面對工會訴求的「禁止秋後算帳」提出數項和平義務條款,規定嚴苛、萬一簽下反而會讓工會未來有更多被秋後算帳的空間,然而基於加速協商進行的角度,工會院同意部分事項,主動釋出善意。

20190704-長榮航空公司的和平義務條款內容。(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提供)
長榮航空公司的和平義務條款內容。(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提供)

針對長榮航空公司的和平義務條款,工會今日公開5大宣言:

第一, 本會同意遵守團體協約法第23條之規定,於團體協約約定期間,不會就這次罷工訴求再發起罷工。

第二, 為確保國人疏運,工會願對長榮航空公司主動釋出善意,同意離島航線不罷工。

第三, 團體協約法23條對和平義務已有明確規範,長榮航空公司卻故意擴大解釋,意圖限縮工會和工人的言論自由,要求工會另簽不得詆毀、污衊公司/股東或霸凌排擠其他員工等條款,然工會言論本來就受法律約束,若有違法言行自可交付法律,該條款定義模糊,讓工會日後動輒得咎,不禁讓人懷疑公司是「拿和平義務之名,行秋後算帳之實」。

第四, 長榮航空公司的和平義務要求工會在團體協約約定期間,放棄罷工權、放棄工人最後的武器,不管公司發生什麼惡劣的變化,工會都不能罷工,放棄等於是讓工會無力自保,形同割地條款。

第五, 團體協約的效期一般只有3年,但長榮航空公司卻要求簽署超過團體協約效期、永遠的罷工預告,十分不合理。且台灣有關罷工之勞動法令已相當繁瑣,以這次罷工為例,從召開107年12月7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到108年6月20日發動罷工為止,走完整個法令程序,就歷時超過半年,長榮航空公司要求再增設一個月的罷工預告期,還需告知罷工明確的起訖期限和相關罷工計畫,等於讓長榮航空公司面對罷工時可以作足準備,讓罷工難上加難,剝奪工人最後與資方對抗的武器。

20190629-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事件,於29日下午經工會成員投票同意後由工會代表與資方進行團體合約簽訂協商,雙方已有初步共識,並暫定於下周二早上進行下一步協商,工會成員隨即於桃園市政府一樓召開記者會並宣布罷工將持續。(陳品佑攝)
長榮空服員自6月20日罷工至今已進入第15天。(資料照,陳品佑攝)

工會呼籲,希望長榮航空公司看見工會主動釋出善意的部分,並與工會共同建立對等的和平義務,不應藉故擴大甚至扭曲解釋,限縮言論自由,更不應該「拿和平義務之名、行秋後算帳之實」,才能真正讓勞資關係在罷工後有和解的可能,望長榮航空公司盡速出面協商,讓罷工早日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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