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甚者,由於層出不窮的醫院暴力事件已引發全民憤慨,趁著民氣可用,衛福部積極推動修法,於2014年1月完成《醫療法》第24條及106條修法,明訂轄區警察機關應積極協助排除醫院暴力;並對判刑確定之施暴者加重其刑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醫事人員重傷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者更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然而,醫院暴力致醫事人員重傷或死亡畢竟只是少數,一般傷害罪仍屬告訴乃論的非公訴罪,而事實證明,不少受暴醫護人員也常在施暴者事後懺悔的眼淚、地方民代甚至院方的壓力下無奈選擇撤告,息事寧人,以致於法雖然修了,卻常落得徒法不能以自行。
以林憶植醫師的情況為例,2011年修法前,他遭4人衝進恩主公醫院急診室連手打得頭破血流,事後得知4個民眾中有2人未成年,主事者還在因案假釋中,若他堅持提告,不但將使2名少年留下前科的汙點,假釋期間犯案者還要被多關2年7個月。想到這裡,他還是選擇了原諒。
「原諒不能姑息」 林奏延:盼修法將醫院暴力改列公共危險罪
但衛福部長林奏延認為,原諒不能淪為姑息!光田醫院暴力事件之後,他公開宣示,盼立法院能在年底、下個會期結束前,支持完成《醫療法》第106條的再度修法,將醫院暴力一律改列公共危險罪,即就算被害人心軟亦不容私了;同時呼籲法界對施暴者速審速結、從重量刑,以對醫院暴力行為者發揮嚇阻之效,還給所有醫事人員及病人免於在恐懼之下執業與就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