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奎博觀點:國安「五法」還是國安「無法」?

2019-07-06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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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院黨團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高舉「假國安之名,操作選舉利益」等標語抗議反對。(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院黨團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高舉「假國安之名,操作選舉利益」等標語抗議反對。(顏麟宇攝)

民進黨挾人數優勢,於本(7)月3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對於特定退休文武官員赴中國大陸參加政黨、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及團體所舉辦之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嚴加懲處(第9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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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這次「修法是『國安五法』的最後一個版圖」,這也是國家戰略思維最後支撐點,如果連這個都放棄,這國家沒有任何存在的意義和價值。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則強調,通過「國安五法」才能「維護國家安全,維護所有軍人的尊嚴」。

維護國家尊嚴人人有責,但民進黨在修法時顯然不是很在乎中華民國,而是在乎「台灣」這個尚未出現的國家,因為它拚命防止中共當局同台灣政軍界的接觸,聲稱在維護這個國家的意義與價值,卻不管推動「台灣獨立建國」一事對於中華民國主權的侵蝕。

20190703-民進黨立委劉世芳3日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發言。(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3日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發言。(顏麟宇攝)

如果再看看民進黨主張「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台灣前途決議文》(1999年5月),那就更清楚的點出了民進黨及其政府只抗中共、暗助台獨的非法(至少與憲法不合)作為。難怪國家政策基金會的謝志傳於本月4日為文指出,民進黨「以保護國家利益為由,進行一系列修法,…其目的正是落實所謂的『修法台獨』,遂行另類的兩國論」。

令人不解的是,這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修的第9條之3規定,「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但難道只有這樣才是「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嗎?將「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定義得這麼狹隘,而且法條內並無明定管制期間(亦即可能管制終身),這些都是很不尋常的修法。

也因為民進黨不遵循既有憲政體制、法律、包藏政治意圖的若干修法,只明禁對陸輸誠效忠,不反對推動台灣獨立,擺明的就是把維護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及其存在的意義與價值只做半套,所以廣州中山大學的陳麒安公開質問,中華民國退役將領能不能參與台獨建國的活動呢?參加台獨活動是不是也沒有維護中華民國國家尊嚴呢?民進黨政府究竟要不要法辦那些人呢?

民進黨政府拿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等保護「這個國家」的國家安全與尊嚴,甚至夸言達成了「國安五法」,但仔細一看,全都是防統而不防獨。所以中華民國真的安全了嗎?顯然並非如此。「國安五法」其實顯示出的是民進黨政府的「國安無法」。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副院長。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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