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朝廷無意對本國子民闖蕩海外直接提供軍事、政治支持
然而,在十八世紀的中國,農民集體移民基本上不大可能,因為誠如王賡武等人所指出的,中國朝廷無意對本國子民闖蕩海外直接提供軍事、政治支持。這使荷蘭、西班牙殖民地當局得以阻止馬尼拉、巴達維亞為數眾多的僑居華商購買土地,並得以不時鼓勵憤怒的「土著」屠殺華人來發洩心中的不滿,或得以親自幹下這類屠殺(一七四○年在巴達維亞、一六○三年和一七六四年在馬尼拉的屠華慘劇就是特別重要的例子)。在這樣的情況下,華商有充足理由將他們的資產隨時易變換為現金,以便輕易逃走或賄賂,而非將這些資產用於取得或改良土地,或把財富綁在當地(照理他們不得擁有土地)。特別想擁有土地的人,可在家鄉買地滿足心願,畢竟在家鄉產權較牢靠,親戚也會提供相當可靠的人幫忙照顧地。
此外,即使在一八五○年前東南亞境內已有中國商人和中國農民之時,兩者之間的連結都很薄弱。巴達維亞的情況就清楚說明此點。
中國企業家在一六九○年後掌控了巴達維亞城外糖的生產:在一七一○年的八十四家糖廠中,有七十九家糖廠老闆是中國人,中國勞工也占了多數。但這些糖廠老闆並不包含巴達維亞城內的有錢華商(這些華商已展現了若遭不當對待可癱瘓該城的能力)。與此同時,在鄉村製糖的中國僑民,卻是由一名似乎極為腐敗的荷蘭行政司法長官管理,而非由掌管城裡中國僑民事務的中國籍「甲必丹」(capitain)來管理。荷蘭東印度公司以管制價格購買糖,再賣到波斯、印度、歐洲。
當這些市場銷量下跌時,鄉村民怨即生,荷蘭人便試圖把這些農民遣送到需要更多勞動力的錫蘭。這導致要被遣送出境的農民造反,而荷蘭人和爪哇人則宣稱鄉村農民的造反是由城裡的中國人所鼓動,並隨之將他們一併屠殺;直到這時,城裡的中國人才與這些問題扯上關係,儘管在事實上,城市與鄉村的中國人彼此間似乎少有聯繫。
既然未能與自己家鄉的市場建立穩定(且受優遇程度低上許多)的關係,或無法享有後來的東南亞政權給予中國人生命財產的那種保障,巴達維亞城內事業有成的華商便沒理由把大批同胞引進來耕種,或沒理由展開鄉村拓殖所會需要的投資。因此,在沒有母國政府支持下,中國人在海外的鄉村定居地一直類似於為獲取短期暴利而建造的臨時營地,而未像「新世界」種植園那樣,成為日益壯大之移民群體的核心。「新世界」的歐洲移民出口土地密集型產品,藉此得以回報家鄉那些資助進一步移民的人,而在海外的中國人則沒有這麼做。
清朝在一七四○年的確認真考慮過動手懲罰屠殺海外華人的歐洲人。這個事實提醒我們不要遽然相信以下這個太過概括性的說法:中國是個「世界帝國」,看不出與境外經濟體往來的好處。事實上,有好幾個主要論點贊成以禁止通商來懲罰屠殺華人的荷蘭人,其中之一是若不好好教訓一番,荷蘭人說不定會虐待下一批前去做生意的中國人,就像他們虐待已定居該地許久的中國人那般。反對禁止通商的主要論點,則是主張禁運會危害到華南沿海數十萬人的生計。後者最重要的差別在於,其主張那些仍以中國為基地的人,在與東南亞貿易和僑居東南亞時,應有資格受到帝國保護;但已在中國境外定居的人則沒有這個資格。清朝的確也從事領土擴張,但那主要是在中亞擴張,而中亞無法像由商人出資打造的東南亞移民帝國那樣,有助於江南、嶺南來取得初級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