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客團火燒車意外釀26死,桃園地檢署24日公布勘驗調查結果,指出當時在駕駛座發現2破損容器、下層行李箱3個塑膠容器,及駕駛艙及前側門口發現燃燒殘餘物,不排除人為因素釀禍,但仍待消防火調報告釐清。
桃園地檢署指出,中客團火燒車案,經採集檢體送驗,於駕駛座發現2破損容器、下層行李箱3個塑膠容器,及駕駛艙及前側門口發現燃燒殘餘物,都有汽油反應,確認當天的瞬間大火,是因駕駛座旁的汽油被引燃。
現場未見可能火源 桃檢將約談業者了解汽油用途
不過,調查人員也於駕駛座後方的保險絲總成,發現部分保險絲疑因超載而燒融,且與汽油擺放位置接近,認為應該是機械電線走火,然後引燃汽油,此外現場至今仍未發現菸蒂或打火機等火源,表示將約談業者與其他司機,確認5瓶汽油成分與寶特瓶的用途,釐清是否為釀災主因。
針對火燒車一案,24日上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國道公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也會同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火災調查科前往中壢殯儀館複驗蘇姓司機、鄭姓導遊遺體,並再度前往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五楊分隊,勘驗火燒遊覽車之線路、配備、結構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