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調查局就外傳鎖定六大網站查緝蒐證,發出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澄清稿」,表示保証該局並無「鎖定」,而是依據法定職掌,就「影響國家安全」、「危害社會安定」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假訊息,立案偵辦溯源,追查不法;質言之,不必修法調查局都可以「依法偵辦」,不論有法沒法,重點在調查到底辦的是國安?社安?還是意圖使他人不當選?在緊鑼密鼓查察總統立委選舉「假訊息」前,是不是應該負責任地先告訴全國民眾,去年九合一選舉風雨密佈的假訊息到底具體辦出幾案?否則豈不是藉偵辦動作企圖造成「寒蟬效應」?
「寒蟬效應」或許正是蔡英文想要的效果,在蔡英文的定義中,從人民、法人、團體、機構…全部在所謂「中共代理人」修法的規範之列,行為從為中共進行危害國安的政治宣傳、發表聲明、還有參加中共舉辦的會議,如此「寬鬆」的定義,豈非全面撒下網羅?柯文哲才參加的「雙城論壇」算不算中共舉辦的會議?而才結束的「海峽論壇」是否修法後,人民、團體或機關都不能再參加?企業家峰會、媒體峰會是否強制停辦?而未來兩岸農漁產品只能偷偷賣?否則即有「宣傳」之虞?
「珍視民主」的方法,竟是殺了民主?
最重要的,「危害國安」四個字,有沒有具體標準?是蔡英文的情緒決斷?還是民進黨敵意判斷?照民進黨蔡英文的修法,無一不在「禁絕」、「禁止」,那不直接廢了兩岸交流更爽快,也不至於落入陷民於罪的口實。
民主運作最重要的一點是「獨立於政治鬥爭」的法治,而非多數為所欲為的「法制」,很遺憾的,民進黨的國會多數的確是「有效的多數」,却不是理解「民主憲政」精神的多數,在過去三年裡,民進黨通過一個巴掌數不完的有違憲之虞的修立法,九合一大敗後變本加厲,為了選舉,背棄過去一貫信念,直接閹割了公投法;為了選舉,以「國家安全」之名,拿到扣人「中共代理人」罪名的權力,就像威權統治時代的「中共同路人」,「白色恐怖」的成因不正是「國家安全」?蔡英文其實是蔣介石的信徒,而且青出於藍,因為她「珍視民主」的方法,竟是殺了民主,這樣的「珍視」,叫人不寒而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