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說明會》台電批售電自由化將致高電價 能源局:不了解為何說這樣的話

2016-07-2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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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說明會,目前獨佔發輸配售電業的台電,強調用戶從沒要求購電選擇權,如果未來區分一般及有供電義務的公用售電業,恐讓一般用戶只能用高價的電。(吳佳蓁攝)

電業法說明會,目前獨佔發輸配售電業的台電,強調用戶從沒要求購電選擇權,如果未來區分一般及有供電義務的公用售電業,恐讓一般用戶只能用高價的電。(吳佳蓁攝)

經濟部如火如荼修《電業法》,今(26)日召開第1場說明會、徵詢政府機關意見。目前獨佔發輸配售電業的台電,在說明會上除了逐項「糾正」能源局的法條說明簡報,更不斷代表一般消費者發言,強調用戶從沒要求購電選擇權,如果未來區分一般及有供電義務的公用售電業,恐讓一般用戶只能用高價的電。能源局則回應,未來公用售電業費率會經管制機關審查,「不了解他為何說這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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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能源局公布的《電業法》草案,電業自由化將採2階段進行。首先,在《電業法》修法通過後1年到2年半間,會開放發電、部分售電及代輸市場,並讓部分用戶擁有購電選擇權。接著在4到6年內,再把現在獨佔發輸配售市場的台電分割為發電和輸配售電力網,且不得交叉持股,整個電力市場也將因此分為發電、輸配電及售電業3塊。

發電市場將開放發電業自行申請、由主管機關許可;輸配業則將定位為「公共運輸者」,由台電以獨占、國營方式經營,公平提供所有電業使用,並依電力調度規則執行調度業務。而最後實際把電賣給用戶的售電業,則將分為「一般售電業」及「公用售電業」,其中一般售電業只能賣電給具購電選擇權的用戶,公用售電業則賣給所有未具選擇權的用戶,且售電價格需經電價審議委員會審議。

台電:恐只有高壓用戶享有低價電

由於能源局規劃先開放高壓用戶購電選擇權、再視市場成熟度及用戶接段度逐步開放高壓及低壓用戶,意即短期內一般家庭用戶多數仍將向國營電力網公司購電,且價格受管制。然而,台電業務處長黃順義今日卻在說明會上表達意見,指特高壓用戶僅642戶、佔比極低,而沒有購電選擇權的99%高壓及低壓用戶必須繼續留在公用售電業內。若高壓用戶先一步買走價格低的再生能源,恐怕導致只有高壓用戶能享有低價電,沒有選擇權的低壓用戶只能負擔高價電費。

除了替民眾「發聲」,台電官員會後也私下表示,現在看來公用售電業勢必只有台電1家,但又有電能供應義務,「那公用售電穩死的」、「台電是不是也可以不當公用售電業者?」

能源局:不了解為何說這樣的話

能源局官員則回應,台電售電給特高壓或高壓用戶,電可直接由電廠送出、不需經過電壓轉換,所需的供電、變電設備比售電給低壓用戶還少,因此兩者售電成本完全不同,「不了解他為何說這樣的話。」此外,官員也強調,一般售電業沒有電價管制,但公用售電業的售電費率會經電業管制機關審查,一定會保障一般用戶權益。

此外,針對外界擔憂發電市場開放後可能導致業者搶進低成本發電設備,官員指出,電業管制機關未來在核准發電業時會考量市場與政策對能源配比的要求,並管制不讓發電成本外部化。官員解釋,好比業者並非隨意就能設置燃煤電廠,而必須同時也提供一定比例的天然氣或再生能源,讓發電的外部成本得以內化、由業者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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