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亞泥礦權展限,遭法院判決撤銷。2017年經濟部展延亞泥20年採礦權利,太魯閣族人提出行政訴訟,今(11)日台北高等行政院法院判決經濟部敗訴、必須撤銷原處分,理由是經部在核准礦權展限時,沒有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的諮商同意權。對此經濟部表示,要收到判決書主文再決定是否重做處分;亞泥則發出新聞稿表示「深感遺憾」、會再上訴。
亞泥:深表遺憾,會再上訴
2017年亞泥提出新城礦場展延20年礦權申請,當時雖適逢社會關注礦場及原民權利議題、要求修正《礦業法》中礦權展延相關規定,經部仍在3個半月內核發20年礦權,引發爭議。同年太魯閣族人、礦場周邊居民徐阿金、鄭文泉、田明正、白美花等人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卻被訴願會以「礦權展限不適用《原基法》相關規定」為由駁回。
當年訴願遭駁回後,居民旋即在律師謝孟羽協助下,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經部核給亞泥的礦權展限。今日判決出爐,法官判定太魯閣族人勝訴,行政院及經濟部必須撤銷原訴願決定及行政處分,主要理由,即是因經濟部在亞泥還沒有踐行原民知情同意權時就核准展限,程序有瑕疵。
律師:此案反映國家如何看待原住民土地權利
謝孟羽指出,全案是史上第一件因未踐行原民諮商同意權而遭撤銷的行政處分,不僅對礦場周遭居民來說是一大勝利,更反映國家如何看待原住民的土地權利。謝孟羽說,全台170多座礦場有超過一半位在原住民的傳統領域上,過去經濟部都說礦場早就存在、不需原民同意,但今日法院判決,證明展延仍需保障原住民的權利。
判決出爐後,經部礦業局表示需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重做處分。礦業局長徐景文表示,未來收到判決書後,會再就其中法治、產業、社會環境及原民環境等面向,判斷是否要再提起上訴。至於法官指核發礦權未踐行原民知情同意權的瑕疵,徐景文則說,現正在修的《礦業法》已納入相關保障。另外,礦權被撤銷的亞泥,則表態將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