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貼在肌膚上的暖濕空氣,躍入眼簾的是大紅、鮮黃的花俏圖樣,強烈的陽光,以及人們開朗的笑容,這是我頭一次前往沖繩。但不知為何,我卻享受到一種回到思念之處的氛圍。
我拜訪人權相關的辦事處,與熟悉無國籍問題的人們會面,亦數度與美亞人學校的負責人取得連繫。
「過去有很多無國籍兒,但現在已經大幅減少了,尤其在八四年《國籍法》修改之後,美軍與沖繩女性所生的無國籍子女們的問題已經解決了。」
在名之為「Tiruru」的沖繩縣女性總合中心擔任諮詢人員,其本身過去亦經歷過因為跨國婚姻導致子女在國籍取得上吃盡苦頭的平田正代做了上述的回覆。
《國籍法》修正之後,從父系血統主義變成父母兩系血統主義,只要是日本女性所生之子女即可取得日本國籍,因此子女成為無國籍的情況便不復見。這是歷經許多痛苦及奮鬥才好不容易終於勝利取得的權利。平田女士長期以來,控訴並要求修改對日本人母子不利的日本父系血統主義。在平田女士所執筆、刊登於當時的《琉球新聞》的報導中寫道:
一八九九年(明治三十二年)所制定最早的《國籍法》,採用以男性為中心的夫妻國籍同一主義,規定日本女性若成為外國人之妻,則喪失日本國籍;若外國人女性成為日本人之妻,則取得日本國籍。關於婚生子女(法律上結婚的夫妻所生之子女),唯有父親是日本國籍者,得以繼承日本國籍,為父系優先血統主義。一九五○年(昭和二十五年),制定新憲法中的《國籍法》時,廢止了舊法中的夫妻國籍同一主義,然而,父系優先血統主義卻以防止雙重國籍的名義得以繼續維持,此即為日後發生無國籍兒問題的原因之所在。
「一九七九年(昭和五十四年)國際兒童年的一月二十五日,社會福利法人國際福利沖繩事務所(事務局長大城安隆)發表了《國際兒童年.從沖繩做起的提議》,控訴沖繩無國籍兒的存在,得到了廣大的迴響,並提出為了防止無國籍兒的發生,訴請應修改《國籍法》,好讓這些孩童能夠繼承日本人母親的國籍。按照當時的《國籍法》,因出生取得日本國籍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出生時父親為日本國民。
(2)出生前既已死亡的父親於死亡之時為日本國民。
(3)父不詳的情況或父親沒有國籍的情況,母親為日本國民。
(4)在日本出生的情況下,父母雙方不詳或父母雙方均無國籍。
婚生子女的情況,決定子女國籍的不是親生父親,而是要看與母親有婚姻關係的人是誰來決定國籍。(平成十一年九月十一日,日報)
平田女士拿出檔案,聊起她所接受的諮詢案例。她說,被外國籍丈夫所拋棄,或者丈夫失蹤,或者無法取得行蹤不明的證明而無法離婚的日本女性,之後與無婚姻關係的丈夫(幾乎均為日本人)所生之子女,在沖繩成為了無國籍,即使這新生兒的血脈是來自母親無婚姻關係的日本男性,但因為法律上其父親為母親的外國籍丈夫,因此,該名新生兒被認定應取得外國的國籍,因此被拒絕申請日本國籍,縱使其法律上的父親已行蹤不明,子女卻還是變成了無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