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團火燒車事件發生至今有了重大突破,隨著警方深入調查,這場悲劇不排除為遊覽車駕駛酒駕自焚所致。而媒體也紛紛報導遊覽車駕駛「個性孤僻」、「性侵遭判刑」、駕駛當天「心情不好」,透過強調這些個人因素,拼湊出一則遊覽車司機畏罪自殺拉陸客陪葬的故事。這種典型「抓戰犯」式的報導,雖能滿足大眾的好奇心,並安撫「丟了顏面」的台灣人,然事實上卻引導大眾重新掉入個人歸因式的問題思考途徑。
事件剛發生後,由於案情未明,許多可能導致悲劇的結構性因素被提出:諸如「一條龍」品質低落、遊覽車司機低薪過勞、公共運輸設施安全問題⋯⋯等,這些問題揭露的其實是台灣觀光業長期以來的隱憂,亦即惡性競爭、短線經營、罔顧品質且不尊重法律。
然而這些問題之所以能夠被提出,原因卻在於一開始司機作為「戰犯」的個人特質不夠凸顯所致,而同樣的邏輯也能用來解釋社會看待隨機殺人犯等案件的方式。由於這些案件往往案情明確,兇手呈現冷血殘酷的外在形象,且犯案過程、犯後言行通常在第一時間便在媒體曝光,進而引導大眾將犯案動機與兇手個人特質毫無中介地連結在一起。最終在民情激憤的情況下,論辯的核心往往圍繞在「判生/判死」等法理技術性的討論,而非產生隨機殺人犯的社會結構性問題。
提醒媒體在搶快以及建立報導故事性的同時,也別忽略自身的社會責任,並據以挖掘議題背後的社會問題。
*作者為國會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