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禁止中港澳學者調閱檔案?館長:「回歸法制」落實檔案局管理規範

2016-07-3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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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館長吳密察表示,國史館過去並未落實檔案管理局規範,對調閱檔案與閱覽對象設限是「回歸法制」,但願意推動解套。(資料照,取自台大)

國史館館長吳密察表示,國史館過去並未落實檔案管理局規範,對調閱檔案與閱覽對象設限是「回歸法制」,但願意推動解套。(資料照,取自台大)

國史館自8月1日起將依據《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定,限制中港澳學者調閱館藏檔案,引發兩岸學者譁然。英國牛津大學國際關係學博士汪浩在「給國史館吳密察館長的公開信」中指出,該限制不但使中國民間學者無法研究,妨礙學術自由,與專制中共爭取「對等互惠」更是「自降身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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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國史館館長吳密察則表示,國史館過去並未落實檔案管理局規範,對調閱檔案與閱覽對象設限是「回歸法制」,但他願意推動解套,以平等互惠原則與南京的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進行「機關與機關」的檔案交換閱覽。

檔管局解釋函:大陸地區人民不符法律申請要件

國史館收藏大量民國初年、抗戰時期國民政府檔案,其中鎮館之寶「大溪檔案」收錄蔣中正親批文件、對外電文、書信等重要史料,1995年由國史館接管後正名為「蔣中正總統文物」,為兩岸研究中國現代史學者重要學術資源。

但國史館28日在官網公告《國史館館藏檔案史料開放應用要點》,其中第5條規定申請應用館藏檔案者的資格,必須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以及「平等互惠之外國人」。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原件-本文第一頁(民國20年6月1日公布)(國史館提供)
國史館收藏大量民國初年、抗戰時期國民政府檔案。《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原件。(資料照,國史館提供)

吳密察表示,檔管局解釋函指出,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1項規定,由於大陸地區人民不符合該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之申請要件,因此不得申請應用台灣國家行政機關檔案。

吳密察:擬比照台北、北京故宮模式 建立互惠閱覽

至於外國人則依據平等互惠原則,若母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應用該國政府資訊,即可開放申請,但中國大陸地區並未對我方開放資料查閱。吳密察表示,未來會與檔案局共同尋求「解套」方法,比照台北與北京故宮的文物交流,與收藏民國時期檔案的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建立閱覽互惠。

至於香港學者,吳密察指出,可比照我國學者至香港閱覽需附上研究計畫及對方學者推薦信,即可取得閱覽資格。

吳密察也指出,過去到館「隨借隨看」模式有違檔案法規範,新制規定若要閱覽「涉及機密、個人資訊保護或另有人權考量之必要」的檔案史料,應經國史館審核後決定准駁。國史館也將比照檔管局,以15日為原則,視實際狀況調整,最快當天就可完成准駁。

故宮博物院(文化部)
吳密察表示,未來擬比照台北與北京故宮的交流模式,與收藏民國時期檔案的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建立閱覽互惠。(資料照,取自文化部網站)

汪浩:何不無限制向世界公開 反跟中共爭互惠?

針對國史館限制中港澳人民閱覽,汪浩透過作家蔡珠兒代轉臉書文章指出,在國史館讀檔案的近一半是中國學者,多半非中共官方派來的,新制不但使他們無法研究,妨礙學術自由,也與台灣社會的民主自由化和信息公開化趨勢,逆向背道而馳。

汪浩舉美國政府的外交檔案(FRUS)為例,24小時公開讓全世界任何人無須申請即可上網查看,國史館檔案既已解密與數位化,為何不將檔案無限制向世界公開,反而去跟專制的中共爭取「對等互惠」?汪浩表示,把歷史檔案面向全世界,是台灣社會進步和自信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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