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臺初期,日本面對應接不暇的抗日運動,加上同時還得安撫臺灣民眾,因而對臺灣固有的社會風俗習慣,大都採取放任、不加干涉的治理原則。即便在統治政策日益明確、積極的兒玉──後藤時期,他們對語言之外的服裝、文化仍遵循「舊慣溫存」的態度,使的臺灣民眾的服飾外觀維持清朝時期的風貌,沒有立刻發生改變。這種情況直到1910年代,開始解足、剪辮時,才逐漸有所不同。
總督府雖然將鴉片、辮髮、纏足視為臺灣社會的三大陋習,但另一方面,鑑於風俗習慣改變不易,加上當時的臺灣處於武裝反抗正激烈之時,因而他們擔心,若貿然禁止,恐有害於日本的統治。
這種放任臺灣陋習的情形直到第三任總督乃木希典上臺後才有所轉變。1896年,乃木總督在一場對地方官員指示施政方針的會議上,明確說明了處理臺灣風俗習慣的原則:
本島居民自祖先以來即奉為規範之舊慣故俗,根深蒂固,成為不成文法,其甚者異於我國(日本)定例,而至於有礙施政者,應予廢除,故不必論;而如辮髮、纏足、衣帽等,則需在一定的限制下漸收防遏之效,其他良風美俗則應繼續讓其保持以利施政。
1898年,兒玉源太郎繼任臺灣總督,其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同樣認為,移風易俗並非易事,應適當尊重臺灣人的風俗習慣和社會組織,可能的話,甚至可以巧妙地加以利用。
在採取漸禁政策之後,總督府對於女性的纏足及男性的辮子雖仍放任、不強制,但仍透過學校教育及報章雜誌等管道來宣導,鼓勵臺灣人剪辮及解足。例如:1895年9月,總督府發行「臺灣開化良箴」,就明示了臺灣人應戒除的六種風俗習慣,而鴉片、辮髮及纏足就是其中三項。1898年8月6日,臺北因暴風雨來襲而釀成嚴重災情、死傷慘重,《臺灣日日新報》在風災的報導中,便提及:死傷者大都為纏足的婦女,因為行動不便、難以逃生,藉此突顯纏足的害處。
臺灣的斷髮風氣起於學校。1910年年底,臺灣兩大最高學府:國語學校與醫學校的學生爭相剪髮,前者斷髮者約佔了全體的四分之一,後者則有將近半數的學生斷髮,影響所及,使的公學校的學生,也愈來愈多人響應斷髮。
1907年6月1日,《臺灣日日新報》刊登了當時的臺灣總督府醫學校學生陳德誼剪去辮子後,寫下的一篇〈斷髮有感〉詩文。內容如下:
少年頑鈍無知識,辮髮長垂廿四年。今日才思多有碍,把他斷去理宜然。服裝換得文明式,思想應非昔日同。寄予臺陽諸親友,願無相箔異端攻。
從陳德誼的詩文可清楚得知,接受新式教育、學習西洋新知的他,理解辮子帶來的諸多不便與阻礙,因此毅然剪去留了二十多年的辮子。此篇文後還附有評論;評論者對於習醫者的陳德誼付諸行動剪辮,抱持著肯定的態度。
除了學生之外,與日本人關係密切的臺灣紳商,及在政府機關任職者、任教於學校的老師等人,都是較早剪去辮子的一群人。
日治時期一開始,大稻埕仕紳李春生便應總督之邀前往東京參訪。因為在當地被謔笑所留的辮子像是一條「豬尾巴」,他便憤而剪斷辮子,並提到:
予素喜西制,嘗慕改妝效顰,以為利便,奈格於清俗,不肯權變為憾。今者,國既喪師獻款,身為棄地遺民。此次東遊,沿途頻遭無賴輩擲石譭罵之苦,因是決意斷辮改妝,以為出門方便之計。
台北茶商公會會長吳文秀,也於1900年藉法國行的空檔剪掉辮子;至於任職於新竹公學校的黃旺成,在1913年學校發下任命書後,除了到店裡訂購文官制服外,也旋即在朋友簇擁下剪辮。
然而,剪去辮子、換成西式髮型後,按理應搭配洋服才對。但當時,一套洋服要價極貴,一套三件式的西裝斥資20圓至50圓,二件式的則要12圓至30圓,一件長大衣式的外套約為23圓至50圓。以當時擔任新竹公學校訓導的黃旺成、月薪約18圓至22圓來算,一件西裝要價約當於一名臺籍教師的月薪。
因而,對一般臺灣民眾來說,這便成了斷髮剪辮後一筆極為沉重的負擔,且勢必影響斷髮運動的推廣。因此,1911年,臺北出現了「斷髮不改裝會」,提倡斷髮剪辮,但不改著洋服;西洋「文明的頭顱」仍可搭配臺灣的服飾,其目的就是為了排除剪辮與穿洋服的關聯性,讓剪辮更為臺人所接受。
在此之後,臺灣各地陸續出現類似的組織,例如:基隆的「斷髮不易裝會」,臺中、臺南、宜蘭等地皆有地方人士組成「斷髮會」等,都提倡剪除髮辮,以追求進步、衛生的現代文明生活。在這些提倡斷髮組織的大力推廣下不久,全臺各地很快獲得了熱烈的響應,臺灣男性的斷髮剪辮也於焉蔚為風潮。
臺灣女性的纏足是傳統中國父權思想之下的產物。然而,從醫學觀點來看,女性的纏足同於男性的辮子,都被已西化的日本人視為不健康、不衛生、不文明的落後表徵。
其實,早在日治之前的清代,教會學校已開始推行女性的解足。例如:1885年創辦的臺南長老教會學校在招收臺灣女學生時,就要求女性解放纏足。1883年,創建於北部的淡水女學堂(今淡江中學),也在校規中規定,學生需解放纏足。
然而,基督教會的影響力畢竟有限,加上總督府擔心,馬上嚴禁纏足或將引起臺灣人民的反感並有礙於接下來的統治,才僅以宣導鼓勵代替禁止。因此,解放纏足最大的功臣,可謂大力推行的民間人士。
1900年,以臺北大稻埕醫生黃玉階為首的士紳們,成立「臺北天然足會」,倡導解放纏足,但此男性紳商主導的解足運動成效有限。1911年,婦女組織成立「解纏會」,由於以女性自身的角度出發,作法與行動都較為積極,加上官方的支持,因而有了較大的迴響。
*作者彭威翔,臺灣花蓮人,畢業於臺北師範學院社會教育系,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碩士,現為國小教師。本文選自作者著作《太陽旗下的制服學生》(左岸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