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家元首選舉特別狂熱的國家,相對地是那些民主政治運作比較不成熟的國家。因為制度並不良善,「人治」的影響力高,因此群眾才會期待一個政治强人出現可以帶給他們對國家的未來帶來新希望。
台灣的總統是有權無責的怪咖
台灣是所謂的「雙首長制」,法國也是雙首長制,但是他們的總理,也就是我們的行政院院長,是由總統任命,經國會同意,有較充分的民意基礎。而我國的行政院院長,是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經由國會同意,總統想換行政院長,說換就換。簡言之,台灣的總統是行政院院長真正的老闆,是他「唯一的民意基礎」。在台灣,實際上總統才是真正的行政首長。台灣的總統是有權無責的怪咖。
又依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行政院院長須對立法院負責,國會只能監督到行政院院長,真正掌權的總統卻退居在行政院院長後面,無法被監督。另外他在任命行政院院長時又無需立法院同意,行政院院長自然而然只對總統負責。
新總統四年內可調動6000個大小官員
總統既是真正的行政首長,但又無法被監督,不必到立法院接受質詢,這種四不像的總統,在體制上制衡機制很少。當政策失敗時該找誰負責?我們不見總統「下召罪己」,反而常常看到總統叫行政院院長下台以示負責。但總統換掉行政院院長,就可以以示負責嗎?我們的憲法雖然是剛性憲法,但不是不能修法,不過修憲與否實際仍掌握在總統手上,尤其是立法院多數黨又與總統同黨,更是如此。
在台灣,總統不只是行政院長的老闆,他還可以任免文武百官,據統計,新總統一上任,4年內可直接、間接影響6000個大小官員的職位。他可以直接安排的人事,包括府院、國安會政務官等,其他為數龐大的國營事業、財團法人董事長等,他都可透過運作間接換人做。
民主國家本來就有很多「必要之惡」
總統「真偉大」,台灣的選民應該怎麼「自救」呢?明年1月日11日不管你要投給誰。首先,我們必須有一個共識,總統的當選人和立法院的多數黨必須分屬兩個不同的政黨,否則就違反了民主政治的基本遊戲規則。臺灣的總統包山包海,行政院及其各部會的首長都可由他選派,監察委員及大法官也由他提名;如果立法院的國會議員多數黨也跟總統同黨,並且像這一屆一樣,不知道吃了什麼迷魂湯,也讓總統玩弄於股掌之間。那麼在對岸的朋友面前,臺灣人就沒有什麼值得驕傲的了。
民進黨過去告訴我們,如果立法院多數黨和總統不是同一個黨,總統及行政團隊就不能貫徹政策,這是忽悠全體國民的。一個基本的觀念,民主國家政策的推動本來就是比較緩慢的。因為民主國家根本就有很多「必要之惡」,比如,言論自由的失控,用力掐他,怕把孩子掐死;放任他,就假新聞氾濫。又如,想蓋個廠房、都市重建,「釘子戶」跟眾人作對,環評怎麼都過不了,政客買通小朋友造反有理,誰都拿他沒辦法。再如,最近空姐罷工,飛機停飛,大家睡機場,老闆賠一屁股,工會小姐還說要給機師「特別餐」,嚇得大家不敢坐飛機。當你選擇住在民主國家,這些罪,你都得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