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的自我感覺良好並不是完全沒有根據的,畢竟在台灣,從政客到庶民,只要一談起政治,往往張嘴自由、閉口民主。但實際上,他們對自由民主的認識大部分都相當的膚淺,在實踐上甚至還不斷的在踐踏自由民主。但只要一提起台灣和大陸的比較,台灣各界不分階層和黨派,往往自認為台灣的自由民主遠勝於大陸。雖然他們的理由各異,但像吳釗燮這樣,認為光可以使用推特或臉書,就足以證明台灣遠比大陸自由民主,應該是台灣社會的普遍看法。誠然,能夠在社群媒體上發文,的確是個人自由的某種展現。但這並不代表個人自由就受到保障,或是民主制度真的發揮功能,甚至是完全無關。更有甚者,如果使用社群媒體散播「假消息」和仇恨言論,反而會有害自由民主,而這正是推特和臉書在大陸被禁止的主要理由。
台灣人對自由民主的理解有限,而且在實踐上經常往反方向發展,還自以為是,這是不爭的事實,但這並不能完全怪台灣人。畢竟,當代的自由觀念和民主制度主要源於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隨著殖民主義和強權擴張強加於世界各地後,難免囫圇吞棗或心生排斥,因而產生不同的理解和實踐。即便如此,如果真的要衡量一個國家是否自由民主,還是有一些最基本的概念和原則可以檢視。
何謂「自由民主」?
自由最主要的概念,就是要保障個人的權利,特別是生命權和財產權。這是因為,如果沒有這些權利作為個人自由得以發展的基礎,或是可以任意被他人剝奪,那麼自由便失去意義。而民主最重要的原則,就是權力必須被制衡和監督,特別是最有權力的人。那是因為,西方的政治思想家認為人性本惡,越有權力的人侵害別人的可能性和能力也就越大,如果沒有足夠的分權制衡和監督,那麼所有對自由的保障便是一紙空文,因而個人自由需要健全的民主制度來保障,兩者密不可分。
隨著人類社會的演進和發展,自由民主的概念越來越複雜,涵蓋的範圍也越來越廣。自由的概念,從一開始消極的避免政府侵害權利,到現在要求政府必須積極的促進人權。人權保障的範圍,也從初始的生命、財產權,到後來的言論自由、參政權,現在就連醫療和自由上網的權利也被認為必須保障。但保障的項目再多,也有輕重緩急之分。倘若連財產權和言論自由都無法保障,卻宣稱可以有上網罵政府的自由,除了點綴和遮醜之外,恐怕意義不大。
而民主制度也依初使的權力分立設計,演變出更多元和複雜的監督和制衡機制。例如行政部門內部產生了更多的獨立機關,如中選會、NCC等。以及理應跟行政部門分權制衡的其它部門的成立,如監察院、司法部門。最後是社會上的獨立領域越來越茁壯,如學術、媒體、工會、社運組織、NGO等。這些部門必須依據其職能獨立運作,發揮制衡監督的效果,掌權者不能任意侵害之,否則就算有民主選舉,也是徒具形式,意義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