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7)日討論亞太電信與台灣大哥大4G事業計畫書變更案,該案係亞太電信4G開台期間,違法藉台灣大之4G網路,提供漫遊服務之後續變更案,由於今年通過的《電信管理法》已允許電信業者「共網共建」,NCC委員會今天也有條件通過2家業者的事業計畫變更申請,NCC平台事務處副處長蔡國棟表示,亞太電信係向NCC申請在86個偏鄉透過台灣大網路提供電信漫遊服務,在事業計畫書完成變更後,2家業者仍必須另外向NCC呈報網路建設計畫變更申請,完成相關網路設備之審驗之後,台灣大才能提供亞太電信漫遊服務。
NCC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表示,NCC委員會今天討論台灣大與亞太之4G事業計畫變更案,由於2家業者,前者係出借網路方,後者係租借方,因此,NCC對於2家業者的附負擔要求並不相同。
台灣大部分,NCC除了要求台灣大必須要在公司官網的資訊揭露事項當中,揭露亞太電信漫遊服務的承諾事項,另外,台灣大也必須承諾,該公司提供亞太電信4G漫遊服務與提供台灣大用戶之本網服務,並沒有差別待遇,第三、台灣大必須確保系統容量,足以提供亞太漫遊使用,日後若有不足,必須向NCC申請辦理容量擴充。
最後,台灣大必須依據《行動通信管理規則》辦理網路建設計畫變更,才能提供漫遊服務,每季必須將漫遊情形呈報報告提供NCC備查,台灣大透過提供亞太漫遊,所取得之電信號碼個人資料,必須依據《個資法》善盡資料保護之責任。
在亞太電信方面,除了同上述之資訊揭露與個資保護要求外,亞太電信未來在86個偏鄉4G漫遊服務開通後,必須以簡訊告知用戶漫遊資訊,確認客戶知悉其在偏遠地區,「可能使用台灣大網路,用戶可從手機符號,得知否使用漫遊網路」,亞太同時必須告知用戶,數據漫遊切換可能有短暫連線中斷,以及透過台灣大數據漫遊,不需要另外申請,也不會有額外費用。
另外,NCC同時要求亞太電信,在偏鄉漫遊服務開通後,其86個偏鄉的基地台建設數量與電波涵蓋率,必須維持等於或優於開通前的水準,「亞太電信不得在漫遊服務開通後,停止使用偏鄉地區已建置之基地台。」
蔡國棟表示,亞太電信目前全國4G電波人口涵蓋率為98%,本次申請86個偏鄉地區,藉由台灣大提供數據漫遊,「偏鄉」之定義,係依據NCC所公布《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離開縣市政府7.5公里以上,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數之1/5鄉鎮。
蔡國棟表示,在台灣大與亞太電信申請4G事業計畫書變更以前,NCC過去幾年針對亞太電信未經核准,逕行使用台灣大哥大4G網路提供漫遊服務,已經對二家業者累計罰款1470萬元,最近一次的行政罰是在4月下旬發出。
蔡國棟強調,亞太電信這次事業計畫書變更,僅獲准在86個偏鄉地區使用台灣大漫遊服務,86個偏鄉以外的區域,並不在漫遊服務的核准範圍,在86個偏鄉漫遊服務開通後,NCC將針對亞太電信非偏鄉部分的4G電波涵蓋進行檢測,如果查到亞太電信使用台灣大4G網路進行數據漫遊,NCC將會對二家業者再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