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職參選屬政治常態,只能民意裁斷而非修法阻却
至於修法禁止帶職參選,無以名之,既是笑話也是示弱。韓國瑜當選市長直奔總統,固然於民選契約有虧,但「帶職參選」屬政治常態,不論是議員選立委、立委選縣市長,案例所在多有,這是從政者必經的政治歷練,即使市長選總統也有朱立倫的前例,不能說朱立倫選不上所以放他一馬,韓國瑜有選上的機會,就要修法剝奪其參選資格,但凡修法因個案而異,就違背法理原則,遑論憲法明定的人民服公職權,豈能因為片面剝奪身具公職者的再參選權?
同樣的,所謂「二分之一條款」亦屬無稽,若論提前離開崗位就是違背與選民的承諾,不論任期是否滿一半都屬之,所餘任期不到一半可以派代市長,不必補選,是給中央機關方便,避免剝奪新民意產生時間太久,豈能因此限制公職的參選權?至於以選舉發大財為由,那就更可笑了,與其限制帶職參選不如直接取消選票補助金,更直接有效。
巧不巧,二0二0大選挑戰執政黨蔡英文的,一是國民黨確定提名的高雄市長韓國瑜,二是尚未做最後決定的台北市長柯文哲,韓、柯兩人都有不可小覷的民意實力,蔡英文連任壓力不言可喻,但是,大選不是民進黨初選,不是民進黨愛怎麼搞就怎麼搞,民進黨可以擋路就改規則,不利選情就沒收(公投),大選靠民意,愈是離譜的修法建議,只會把民心推得更遠,讓韓國瑜(或柯文哲)距離總統府更進一點,民進黨或綠營該做的是堂堂正正直面民意,而非雞腸鳥肚,盡動歪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