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經濟部擬具的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數位及網路侵權納入非告訴乃論的適用範圍,檢察官將主動偵辦。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為因應台灣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行政院會上週也通過經濟部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福部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郵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林全要求各部會儘快整理其他相關類似法案,展現台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的能力和意願。
經濟部表示,修正草案將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以營利為目的散布明知是侵害著作財產權的重製物,其重製物為數位格式者,改列非告訴乃論罪。
經濟部表示,為了因應數位科技發展造成網路盜版情形增加,也把侵害公開傳輸權之罪改列非告訴乃論,期盼有效嚇阻數位環境下侵害著作權行為之發生。
修正草案並增訂載有節目之鎖碼衛星及有線訊號保護,若擅自接收載有節目的鎖碼衛星訊號,或是製造、輸入、輸出、銷售、出租明知可以解碼的設備、器材、零件、技術,將有民事、刑事責任。
11日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陳明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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