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方人選擇取上幕僚作業有所不足
依據《風傳媒》報導,府方接受幕僚意見認為已卸任之大法官回任有「憲法爭議」,故總統改而選擇謝林配。惟稍有憲法知識或稍有說文解字能力者皆能清楚得知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係指大法官不得卸任後立刻連任,而卸任後隔數屆再回任者,此「再任」不在此限。
若府方真的是以此理由做為考量因素,府方相關幕僚及其法律諮詢對象,若非能力嚴重不足,即屬別有用心。幕僚本身對法律不夠熟稔或不夠篤定,尚屬情有可原;但若其法律諮詢對象給予這樣離譜的錯誤意見,那我們不禁懷疑是否有很多人想做這個位置,所以必須提供特殊意見以排除特定賢良。
司法院正副院長的擇取的潛規則?
我國於解嚴後的歷任司法院長人選,1987年為林洋港先生屬政治人物;1994年起為施啟揚先生屬學者;1999年起為翁岳生先生屬學者;2007年起為賴英照先生屬學者;2010年起為賴浩敏先生屬律師。自解嚴後,除1999年擔任數日代理院長之呂有文先生外,未有法官、檢察官身分任司法院長者。實則,解嚴後考量至司法具開創性、前瞻性,故司法院長多為學者。然而馬英九前總統提名了僅具碩士學歷,並為萬國法律事務所創辦人的賴浩敏先生當任司法院長,開創以律師身分擔任司法院長的首例,當時亦屬舉國嘩然。如前述的「學界實務界心結」、「院檢辯心結」逐漸的司法界亦有質疑聲浪,連律師都當司法院長了,甚麼時候輪到法官、檢察官來當?
審檢全力支持「謝林配」
「謝林配」之中,據報導林錦芳女士屬翁岳生前院長、賴浩敏前院長大力推薦,翁岳生老師屬於法律界的泰山北斗,從戒嚴時期擔任大法官至解嚴,兼之徒子徒孫滿天下,翁老師一言孰敢不諾?林女士當任司法院秘書長期間作風強悍,又會做官,素有「錦太后」之稱號。林女士前幾年對於觀審制的推動不遺餘力,可見其屬重要的執行者,對於司法改革則欠缺創造力。謝文定先生其屬戒嚴時期的多項重大政治案件的承辦人,深具「威權符碼」。雖說其係被指派承辦,但這些案件跟他步步高升之間是否有正相關,其是否曾經在這些案件或其後來的公職生涯中展現出一絲的「憲法意識」則非屬無疑。
謝林配具備前述之爭議性,甚至一向親綠的多個民間團體、學界先進齊聚抗議,並至總統府向總統陳情。然後在總統表明將再行考慮後,司法界的法官、檢察官們開始發起投書,護衛「謝林配」,亦印證了前述的審檢心態。若府方基於鞏固司法界之考量,提名「謝林配」確有其道理。但若基於司法改革之考量,「謝林配」可能無法帶給臺灣創新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