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觀點》圖窮匕現,蔡英文要的是「以法制統」

2019-08-1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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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總統蔡英文連番修法的目的可能並不在於追求立刻實現「台獨」,而是企圖在炒作對立、爭取連任的同時,又「以法制統」才是她的標的。(取自總統府)

作者認為,總統蔡英文連番修法的目的可能並不在於追求立刻實現「台獨」,而是企圖在炒作對立、爭取連任的同時,又「以法制統」才是她的標的。(取自總統府)

民進黨在立法院完成「國安五法」修法後,蔡英文在臉書發文表示接下來要推動限制「中共代理人」在台灣政治宣傳、舉辦活動等相關法律,引發「綠色威權」、「鎖國」,或是被中共官媒定性的「修法台獨」等批評。但細究後即可發現,蔡英文連番修法的目的可能並不在於追求立刻實現「台獨」,企圖在炒作對立、爭取連任的同時,又「以法制統」才是她的標的,對內一方面引發言論的寒蟬效應,使台灣內部鼓吹兩岸統一的言論式微,另一方面用以安撫此前躁動不安的獨派,令其「不滿意但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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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應對的「以法制獨」

「以法制獨」過去常被用來形容中共為遏止主張「制憲、正名」、「一邊一國」的獨派勢力在台灣內部發展,並警告台灣人民不要做出「後悔莫及」選擇的法律手段。具體來說,包括2005年大陸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明確定義三種情況下可使用「非和平手段」完成兩岸統一的《反分裂國家法》,以及2017年大陸國務院公佈的《反間諜法施行細則》將「分裂國家、破壞統一、顛覆政權、煽動民族分裂」等納入「間諜以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適用範圍,甚至還有近年來時不時就傳出可能會提出的《國家統一法》。

中共之所以可以用法律手段達到限制「台獨」言論的效果,一是雖然兩岸分治已久,但「一個中國」依然是兩岸憲法的共同主張,同時也是北京與華盛頓建交的前提基礎。《反分裂國家法》授權中共中央在「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及「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情況下,可以使用「非和平方式」完成統一,《反間諜法施行細則》則擴大「間諜以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適用範圍。這些都是為了確保「一個中國」原則能在對台工作實踐中被落實,同時不實質損害美國的利益及違反兩岸憲法的「一中框架」。

習近平2日在人民大會堂發表《告台灣同胞書》。(美聯社)
習近平年初在人民大會堂發表《告台灣同胞書》,重申一個中國原則。(美聯社)

再則,2017年3月發生「李明哲案」,成了北京演示何謂「煽動顛覆政權」及刑度的範例。可以說,在憂心兩岸因「台獨」主張動蕩使「非和平方式統一」成真的恐懼下,加上兩岸民間互動緊密、交流日盛,北京「以法制獨」的工作是成功的,雖然台灣人民的本土意識愈來愈強,傳統獨派的「制憲、正名」主張卻在台灣政治場域裏逐漸式微,甚至在以選舉為主的台灣民主制度下,成為「票房毒藥」。

簡言之,「以法制獨」之所以有效,是因北京藉法律條文確立了就涉台事務畫出言論的「紅線」,使得相關團體,甚至包括美國在內都開始「自我審查」,甚至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在客觀上產生了寒蟬效應,尤其是事業跨及兩岸三地的演藝人員及台商最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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