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本案發展出了難得圓融的結局。
臺灣當前諸多以「轉型正義」為標籤的議題,其實也充滿「失衡的動機」,盼望能參考「陳文成紀念廣場」的實踐,及時能有合理的調整。
掌握三個核心要點使爭議圓滿
「陳文成紀念廣場」結局圓融的核心因素有三:方案規畫者、評審者、評審方法。第一、方案規畫者本身要能夠放棄意識型態,回歸事實,不明就是不明,不製造單向的指責與結論,才是真正的省思。
其次,任何公共政策評議案,幾乎都是「評審決定時、決議決定時」。在競圖委員會中,我們看到幾位綠色明顯的人物,但仍能獲得這樣的選擇,令人欣慰。
藍綠之爭本應針對制度與公共政策,因為制度與政策的兩端,利弊互見,並無絕對的好或壞,藍綠並非互相毀滅,而是必須競爭選擇。
而顏色之爭不應在事實認定與公義是非上有差別,這次競圖是一個良好的示範。
第三、本案競圖的標準如下:網路票選佔 20%、議題切合性佔30%,創意前瞻性佔40%,具體可行性佔10%。
可以說,把「民粹」影響(網路票選)限制在一定的範圍內。國內外長期選舉研究,已一再證明,由於「民意結構」中、「不表態」者是永遠的最大多數,所以「積極的、有資源支持的少數」,往往會成為「形象多數」,如果伴同不理性行為,就會產生「民粹」現象。
要不要建「陳文成紀念廣場」,可以由投票決定;但如何建設,還是應該由具備專業者來進行。
再舉一例,當前也熱烈討論的司法改革,參考架構之一的「陪審制」,是否有罪,由陪審團決定,但量刑範圍、甚至在特殊條件下、判決是否成立,還是由法官決定。
任何公共事務的制定,均宜有這樣的基本認知、與行動程序。
以上三者,最重要的還是「評審」、即主事者。主事者是能體察民意、導引民意以造福大眾?或是主事者是會利用民粹、操控民粹以達成己私?
根據臺灣自1980年來,長達30餘年的「臺灣投票行為與選舉預測研究系列」,發現臺灣自有選舉以來,草根民間就存在民粹因子。
但早期的民主改革者、老黨外、甚至美麗島辯護律師世代的早期,政治人物的菁英小團體中,較多數並沒有民粹意識,甚至多位德高望重的長者,還積極化解、避免產生民粹型衝突。
然而,在李登輝總統以普選方式當選總統,臺灣成為完全民主國家之後,「老黨外」在制度上的理想終於實現,「新政黨」卻有了權力引誘、以及伴隨著權力的利益分配新發現,。
高比例政治人物此後關切的,從理想變成選票,而開始鼓吹、爭取最容易獲得的民粹選票,而置公平正義、公眾福祉於不顧。
政治文化是經由人類取用行為的結果,中華傳統智慧稱為「風俗之厚薄」,其產生過程是由上而下的集體行為,也就是:君子(擁有資源的政治上位者)之德風,小人(人民)之德草,風行則草偃。在陳文成紀念廣場的詮釋上,我們看見了君子之風。
還有諸多插著「轉型正義」標籤的議案,當政「君子」們,將如何處理呢?
*作者為吳統雄(世新大學資管系/臺灣大學傳播學程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