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警赴中緝毒未通報遭拘留25天 刑事局:違反規定將記小過

2016-08-19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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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警臥底赴中國查毒,卻反遭中國公安留置。(擷取自TVBS新聞畫面)

台警臥底赴中國查毒,卻反遭中國公安留置。(擷取自TVBS新聞畫面)

台灣刑事局國際刑警科警員陽明章,上個月在未報備情形下,擅自前往中國查毒,遭中國公安誤認為嫌疑犯帶回偵訊,前天獲釋返台。刑事局認為陽姓警員赴中國前未報備已違反規定,將記1小過,而這也是台灣警察首次遭中國公安軟禁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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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拘留25天 8月17日獲釋返台

媒體報導,陽明章7月於香港休假時,接獲中國台籍線人告知300公斤K他命走私情資,前往香港再轉赴中國深圳接觸台灣線民,不料線民的1名中國友人涉及詐騙,又與陽姓警員一起用餐,被公安誤認是詐騙集團成員帶回偵訊,並軟禁飯店25天。事後陽明章因LINE同事的關鍵訊息救了他。

當時陽警於用餐期間獲線民告知,指「有台籍毒品通緝犯,隨時可調集300公斤K他命、成本每公斤5萬元。」得知訊息後他即用LINE告知刑事局國際科戴姓同事,同事回他「比讚手勢」貼圖。事後他以這項訊息作為其中之一的證物獲釋。

返台後,陽明章否認媒體報導他遭公安軟禁一事,強調只是協助辦案;談及自身查案的冒進行為,陽明章也表示很抱歉,「造成長官擔心困擾,實在很不好意思」。

違反規定將記小過

面對台灣警員遭公安帶回偵訊一事,刑事局表示,警員赴中國須事先填寫書面資料,並經上級同意,陽警臨時口頭或傳訊告知,已違反規定,暫擬1小過處分,主管是否負連帶責任,仍須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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