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協商,如其名是勞方和資方的代表,坐下並面對面的談出一套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處理辦法,雙方各自都會有自己的談判底線,在觸碰到這條底線前甚麼都可以談,如此才是談判的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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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天,我們看到蔡政府,繼華航抗爭後再一次的演示何謂:潰敗式協商,對於勞方所要求的照單全收,完全失守了公益的那條紅線,所謂私人利益再一次凌駕於公益之上,這種不負責任的討好方式實在令人憤怒。今天不是用你民進黨的錢,而是用國家的錢來行你蔡英文乃至民進黨的他人之慨,這跟貪污舞弊有何不同?國道收費員的問題延宕已久,但仔細去觀察可以發現,前政府會採取漠視的態度不是沒有原因的,因為講白了,這群抗爭者就是得了便宜還賣乖,約聘人員憑甚麼要求年資給付?有做過政府約聘雇人員的一定知道,在簽約乃至在報名文件裡都會清楚表明:當約聘雇的原因消失時或期滿時,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每年續聘時都會提醒:若干年後,政府將會全面實施電子收費,不會再有收費員的工作可做(此即原因消失),這些收費員也都了解並接受了,才會來上班,再者正式實施電子收費後,高公局依法給予一筆離職金和慰助金,每個人都可領到7個月的薪資,以平均每人薪資3.5萬元計算,一人就可領取24.5萬元,現在怎麼能說政府沒照顧到收費員呢?
ETC國道電子收費系統2014年正式啟用,國道收費員自彼開始抗爭。(資料照,楊子磊攝)
除了領取7個月的離職金和慰助金,收費員願意到遠通轉介的工作任職(此任職企業並非一定是遠東集團相關),可保障5年的薪資,不願意的,遠通必須給予5個月的轉職金,等於每人又可領取17.5萬元,遠通此舉已做到契約的規定,也盡了企業的責任,多數人都成功轉職,先前還有努力準備國家考試並成功考取的新聞,解果就只要這100多人,拒絕轉職或是以各種理由離職,在這3年多的時間裡不斷抗爭,如此看來倒底是誰的問題比較大?現在行政院又要相關部會和遠通再找財源來解決部分收費員的抗爭,如此一來,以後民間企業關廠勞工,若只領到政府先墊付的資遣費,是否也應該跳出來要求政府給予「專案補助」?因為他們也很弱勢,同樣遭遇到轉職不易的問題。
開了這個先例,那曾在公部門任職過的約聘雇以及臨時人員是否都可以要求比照辦理?給付離職金和慰助金?可以預見將是沒完沒了,自毀法規和慣例的下場將是源源不斷的抗爭,但可以預見的是,結果必定是由全民來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