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休1爭議 媒體工會:資方恐濫用特例 資方:不會把特例當常態

2016-08-19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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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工會等團體在政院大門舉行7休1不能開後門記者會。(陳明仁攝)

媒體工會等團體在政院大門舉行7休1不能開後門記者會。(陳明仁攝)

針對勞動部準備針對「7休1」訂定函釋,允許媒體業就出國採訪等例外情況排除適用,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陳淑綸表示,奧運轉播採訪人力早在4年以前即可進行人力配置,勞動部如果以極少數出國採訪情況允許媒體業排除適用,恐將開啟資方剝削勞工大門,透過降低人力配置壓低營運成本。不過台北市報業同業理事長羅國俊強調,資方未來絕對不會把特例當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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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代表:好心會被資方濫用

陳淑綸表示,勞動部廢除75函釋後,勞團原本都很期待資方會在2個月內把人力補充,沒想到遲來正義反而被糟蹋,現在居然還聽說各縣市清潔隊環保人員,也將被列入「連續工作12天」的適用。

她提醒政府,政府雖然準備透過新的函釋允許部分特例,但「你們的好心會被資方濫用,變成剝削勞工不正當手段」,《勞基法》是標準,遵守《勞基法》第36條「做6休1」有這麼困難嗎?媒體資方以奧運轉播當特例,但「現在就知道4年後奧運將在東京舉辦,你資方4年前不能先準備好嗎?」

20160819-媒體工會等團體政院大門七休一不能開後門記者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陳明仁攝)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陳明仁攝)

公共電視工會理事長王燕杰表示,奧運賽事明明是16天,其他國家至少是2組在輪班,但台灣媒體除了民視派1.5組外,為何都只派1組人?媒體工作者除了記者還有其他工作,事實上,很多地處偏遠的工作例如外發射站工作,很多都已經適用《勞基法》第84-1責任制,「7休1」的特例函釋,如果用職業別劃分,他擔心被資方濫用,屆時所有外景節目,例如燈光師、編導,全部都被冠上記者身份,這樣子可以嗎?

勞方批勞動部捨近求遠、不合比例原則

壹傳媒工會理事長鄭一平表示,勞動部這次準備開放的任務型與短暫型工作,但一家媒體真正會出國採訪的,總統出訪指派2到3人,佔1家電視台1000名員工比率僅千分之2、3,為這樣比率修法,這樣比例原則對嗎?記者若被要求連續工作7天,在這高張力下,如何做出正確報導?

民視工會理事長鄭雅慧表示,媒體出國採訪等特例,明明資方可以藉由勞基法第30-1條或第84-1條,排除「7休1」適用,第84-1條還有「限時限地」的補償機制,勞動部為何還捨近求遠,要另外再出一張函釋?

公會期待給予彈性

台北市報業同業公會羅國俊表示,今年里約奧運,台灣媒體只拿到20張採訪證,4大報只分到4張,3張文字、1張攝影,如果某天中華隊剛好奪金,剛好某家媒體記者排到「7休1」,該報因此沒有報導,國人可以接受嗎?

羅國俊表示,媒體業就「7休1」態度,勞資立場相去並不遠,並非南轅北轍,報業公會成員沒有一家想要把特例變常態,它就是臨時性的,只有在「守法但不可得時」,例如奧運、國際影展才會適用,否則台灣拿到這麼少採訪證,如何滿足讀者權益,「我從助理記者做起,我也支持正常休假維持身心健康,但特例情況,導致業者要守法卻不可得時,可否給予彈性?」

中華民國電視學會秘書長趙善意表示,電視台很贊成工會意見,但若沒有新裁量標準,業者排班會很辛苦,媒體勞資雙方認知並沒有這麼大,「期待勞動部,給我們一點空間、方法,讓業者在注重勞方人權下,微調休假排班。」

不過,王燕杰認為,過去台北市勞動局對媒體勞檢結果,部分違規案例,讓記者連續工作12、14、甚至16天,這些違規發生時間都在平常日,並非連續假期或出國採訪等「特例」,這種連續工作超過12天的違規,早就已經超過「75函釋」例外允許範圍,「我們怎麼能期待勞動部為『7休1』開了一個後門以後,資方會遵守?」

林全:請勞動部再研究

儘管媒體勞資雙方,對於媒體是否該列入「7休1」例外函釋適用範圍並沒有共識,行政院長林全最後仍表示,聽過勞資雙方意見後,他認為「至少羅國俊提到,關於奧運記者證部分,是無法透過增派人力解決的,我們要有某種程度的例外」,至於是否該透過勞基法第30-1或84-1條開後門,再請勞動部方面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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