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政府在清查國有地的過程中,面對未合法居住在國有地上的非正式住居,多採民事訴訟、並追討不當利得的方式來要回土地,卻也衍生如華光、紹興社區、基隆貴美雜貨店等迫遷爭議。財政部19日在立法院要求下舉辦公聽會,檢討國有土地清理及活化的政策,學者、民團呼籲政府在解決國有地上非正式住居問題時,應把「效率」放一邊,提供真誠磋商管道,並釐清需地原因,才能真正保障民眾的居住權。
政大法律系助教翁燕菁首先從政府角度檢討,認為政府要強制居民搬離,背後必須要有強大、具體的公共利益才行,程序也要兼顧,過程必然冗長、辛苦,但正因為可能侵害每個人最基本的居住權利,政府更應該有高密度的審查機制。
「即使是違建 也應受國際人權公約保護」
桃園地方法官孫健智說,每次和其他法律工作者討論到類似問題都會「跳針」、認為既然是違建、又是無權佔有,為何要主張這些人的居住權該受到保障?但這些人在國內法得不到保障,也應受國際人權公約保護,政府也應該秉持這樣的原則進行處理。若政府還是要堅主張民法權利、請求居民拆屋還地,就要誠摯與居民協商,盡量避免搬遷、減少使用強制力。孫健智也諷,稍早財政部不願讓媒體和部分公民團體參加公聽會,讓他暗想「公聽會開成這樣,哪還會有誠摯協商?」後來直到所有人都順利進了會場,他才願意「善意相信」財政部的誠意。
孫健智也提醒,政府若有心檢討國有土地活化政策,應考慮撤回或合意停止現正進行的訴訟。「一邊檢討一邊告,這樣不行,」孫健智說,從居住權角度來想,現在進行訴訟的案件根本找不出幾件有進行協商或提供安置的,都已很明顯侵害居住權。財政部若要檢討自己是否有確實將人權兩公約精神入法,就應該要從現在進行的案子開始。
華光社區訪調小組成員徐亦甫也強調,政府在排除佔用時,應該先給住民磋商機會。徐亦甫指出,政府現在面對居民「非法佔用」,要求居民必須先付「不當利得」,才有協商不提告的空間,但事實上政府應該要犧牲部分效率,好好和居民討論土地去留問題及後續處置方式,「就算是劉政池也該有被真誠磋商的機會。」
華光社區仍空蕩蕩 「國家急著趕人到底為什麼」
徐亦甫也嘆,2006年政府「有效率地」強制清除華光社區,至今基地還是空蕩蕩一片,不知道國家急著把人趕走到底是為了什麼。國產署若真如當初預估的能拿回2、30億,為何無法拿出幾億安置違建戶,讓各種訴訟還延續至今,「若不是為了當初的效率,現在也許早就有台北華爾街了。」
台大城鄉所教授黃麗玲則認為,過去不完善的居住政策導致非正式住居,如今政府應在清點國有土地時將住宅政策納入,如韓國就有《再開發法》、要求私人開發就地提供17%的社會住宅,反觀台灣的國有地利用只見財政商業的考量,希望內政部從住宅政策及都市計畫角度全盤思考,未來因回收不當黨產而得的土地也應秉持這樣的處理原則,才有真正的土地利用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