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協談贊助忽略戴資穎需求 學者:需建立運動經紀人制度

2016-08-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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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協日前曾指責戴資穎沒有在比賽時穿著羽球協會贊助廠商YONEX球鞋而考慮要懲處她,最後則是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承諾不會秋後算帳。(美聯社)

羽協日前曾指責戴資穎沒有在比賽時穿著羽球協會贊助廠商YONEX球鞋而考慮要懲處她,最後則是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承諾不會秋後算帳。(美聯社)

台灣羽球一姊戴資穎本屆奧運在女單16強止步,場內表現不佳,場外更是麻煩事一堆,羽協日前曾指責戴沒有在比賽時穿著羽球協會贊助廠商YONEX球鞋而考慮要懲處她,最後則是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承諾不會秋後算帳。談到這件事情,里約奧運訓輔委員、國體大教授張思敏指出,應該要建立運動經紀人制度,因為職業選手要談判合約的細節,廠商一定不會站在選手的立場,「這是一個三角關係,選手、協會與經紀公司,怎樣得到一個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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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鞋事件」為戴資穎出征本屆里約奧運,穿著的球鞋是個人的贊助品牌VICTOR,而非是羽球協會贊助廠商YONEX。由於YONEX曾於2011年與羽協簽下3年的國家隊服贊助合約,再於2014年續簽3年,合約規定,凡參加以國家為單位的亞、奧運、湯優盃和正式錦標賽,選手都需穿著由YONEX提供的隊服、球鞋參賽,而這次戴資穎並非穿著YONEX球鞋,引發羽協的不滿,甚至考慮懲處。

張思敏表示,戴資穎事件正好反映出體育界不夠仔細的地方,他覺得羽球協會、戴資穎與YONEX之間的問題癥結點正是沒有健全的運動經紀公司制度,他說,過去很多選手都是父母去做談判,協會他也不管,而中間的權益部分,少了專業的經紀人去談判,選手的需求往往就會被忽略。

「協會不能直接單方面簽訂合約,選手也應該要有決策權。」張思敏指出,這次的事件就是羽球協會贊助廠商YONEX給了羽協數千萬合約然後就全包了,但選手不只戴資穎1位,而是很多位,當每位選手的需求不一樣時,就會出現問題。

「這是一個三角關係,選手、協會與經紀公司,怎樣得到一個平衡點。」張思敏說,選手最重要的就是運動的表現,而要讓選手有好的表現就是要讓他們能安心遵照制度走,這時就需要有專業經紀人去替他談到有利的合約內容。他同時也認為協會要適度鬆綁,談贊助應該只要比賽場外的部分,如開幕閉幕等,「其他的不要去管,尤其是職業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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