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選手都怕單項體育協會 這些因素讓協會肆無忌憚

2016-08-27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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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約奧運,台灣代表隊雖然風光進場,但從奧運開打前到結束後,有幾個體育協會與選手間引發緊張與紛爭,讓人注意到選手權益與體育協會間的問題。(美聯社)

里約奧運,台灣代表隊雖然風光進場,但從奧運開打前到結束後,有幾個體育協會與選手間引發緊張與紛爭,讓人注意到選手權益與體育協會間的問題。(美聯社)

里約奧運日前落幕,我國此次一共奪得1金2銅的成績,較上屆多了1面銅牌,小有進步,是喜,但憂的是,從奧運開幕前的謝淑薇到比賽期間的戴資穎事件,讓人會想拿著放大鏡看,作為國際奧會唯一對口的我國各種體育運動單項協會,到底在制度上出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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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羽球國手戴資穎因奧運比賽期間沒有換上羽球協會贊助廠商YONEX的鞋子,讓羽球協會大為不滿,當時還曾考慮要進行懲處,所幸後來受到輿論壓力,羽協才承諾不會進行懲處,這也透露出1項問題:為何為國爭光的選手準備比賽,總是受到場外紛擾影響?同樣地,網球好手盧彥勳在2008年北京奧運因為打敗「四巨頭」之一的莫瑞(Andy Murray)而受到矚目,但直到賽後他自己才講出「為什麼我沒有教練」,引發不少爭議。

協會主掌運動國手選拔、報名
國內體育最高行政機關卻管不了它

不管是羽協或是網協,為什麼那麼重要,甚至有獨立懲處、不讓選手參與國際賽事的權力?這一切得先看法律怎麼說。行政院體育署先是依照《國民體育法》第16條,授權頒布「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作為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之選拔及相關事務處理之依據,該辦法第5條明確規定了國手的選拔,應交給各單項協會進行相關輔訓動作。

根據國際奧會憲章規定,只要是國際奧會主辦的相關賽事,各國家選手代表資格的認證權力會交由各單項體育協會,而一個國家的最高等級單項協會只能有1個,也因此單項體育協會就成了國際奧會的對話窗口,擁有引薦國手的唯一管道。

有趣的是,照常理判斷,單項體育協會的主管機關理當是教育部體育署,但實情不然,目前單項協會受《人民團體法》所管,是為一民間團體,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而非體育署,也就形成了國內主管體育最高的行政機關,卻管不了擁有「引薦國手報名參與國際賽事」的單項協會,讓它沒有法源可以對單項協會進行監督。

協會掌握選手生殺大權
選手卻毫無申訴管道

對於沒有行政工具可以監督單項協會,而讓單項協會過於專斷,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黃國書的助理焦佳弘就指出,當這些協會掌握了選手對外報名的權力,選手們為了提升自己的國際排名一定得不斷對外比賽時,受到不平待遇時就一定會忍下來,因為選手都很怕得罪單項協會。

「協會罰選手沒有法源依據,甚至是用跟選手在左訓裡簽的生活公約來處罰。」焦佳弘說,選手要告其實是告得贏,但他們敢告嗎?因為他們不知道即使告贏了,這個環境有什麼可以改善的地方。

前體委會(現體育署)副主委黃啟煌也說,選手在協會的絕對權力下真的很弱勢,先不說還有常態性職業賽可以參加的運動,如網球,謝淑薇和盧彥勳可能一年四季都有許多積分賽可打,像是田徑或是游泳來說,它並沒有職業賽,所以選手若是想報名像是亞洲盃田徑錦標賽,就一定得透過協會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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