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選手都怕單項體育協會 這些因素讓協會肆無忌憚

2016-08-27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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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球好手盧彥勳(美聯社)
像網球,一年四季還有積分賽可打,其他運動則是多要透過協會報名。圖為我國網球好手盧彥勳。(美聯社)

黃啟煌指出,在這樣的情況下,協會等於是站在一個獨斷的角度,可以決定幫不幫選手報名,但他也嘆氣地說,整個社會或許都視各單項協會為民間機構,所以採取較為放任的態度,當沒有強大的管制力道時,「他們愛怎麼做就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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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現今運動員的申訴機制,黃啟煌很悲觀地說,根本等於零,如今選手只能向是謝淑薇或戴資穎那樣,透過媒體與輿論的力量讓事件被公開討論,「選手唯一的管道就是媒體」。

申訴機制該何解?
黃啟煌:成立類似調解委員會的仲裁法庭

黃啟煌提出一個想法,或許台灣可以有一個機制,成立類似調解委員會的仲裁法庭,透過公正第三方來討論申訴的事宜,在有判例後,未來各單項協會就可以根據過去的判例來運作。不過黃啟煌也說,最好還是協會跟政府本身都有個申訴委員會的自我檢核機制,真的不成再透過調解,而非凡事都透過媒體爆料,他覺得不該是這樣,也沒必要。

「如果今天有個申訴組織出來,讓協會得去遵守這樣的裁判機制,才可以讓選手信任他們申訴是有用的。」焦佳弘指出,這也是為什麼《體育團體法》修法是如此重要,如果今天法律規定了申訴機制是有辦法對協會處罰,體育署就有了行政手段可以做,包括理事改選、申訴機制與金流監督等。

黃國書助理:單項協會收受政府輔助理應受監督

焦佳弘以私立學校來類比單項協會,他說為何政府可以在私立學校裡設立公益理事?原因就在於私校今天是領取政府補助,且教育有著極強的公益目的,「體育也是一樣」,他說,現在應該要讓這些領取體育署動輒百萬補助的協會受到政府相當程度的規範,但目前是依法無據。

焦佳弘說,黃國書曾經在上個會期欲修改《國民體育法》第8條,讓單項協會的考核也要納入民眾參與,讓關心運動項目的民眾也能參與考核,而非只是體育署對協會,「因為他們兩者其實也是共生關係」,他批評,體育署需要成果,協會就生產成果,體育署再給他錢,如此循環。

「不過,在當時的修法氛圍是會被抵抗。」焦佳弘嘆,體育署不會希望讓民眾加入,當自己都隨便考核的時候,怎麼會想把罩子打開?當關心運動的人越少,「他們就可以更愉快在自己的小圈圈內」。

也因為這次里約奧運的網協跟羽協事件,讓關心體育制度痼疾的社會氛圍又凝聚出來。焦佳弘說,黃國書預計會在下個會期進一步推動修法,主要的原則就是要「透明」,將監督機制放進去,設立公益理事及財務監督,以及中立的申訴機制。

2016-08-22-立委黃國書-保護球員優先-體育署別讓選訓權力成為單項協會霸凌球員工具記者會02-黃國書出示球員陳情書-曾原信攝
助理表示,立委黃國書預計會在下個會期進一步推動修法,主要的原則就是要「透明」。(資料照,曾原信攝)

其實黃國書的提議,過去就有官員提過,希望透過法律讓單項協會的費用支出得經由公設會計師簽證,但卻被當時的立法委員與各單項協會圍剿,正是因為從過去到現在,許多單項協會的理事長都是由國民黨立委所擔任,焦佳弘也說,這樣的協會環境是很封閉的,即使到現在轉成民間協會,你想進入、當理事都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

「這些錢不等於是理事長或是秘書長的錢」
黃啟煌:單項協會應是社會公器

不過,黃啟煌也說,現在的社會氛圍不若以往,若現在去做這件事情,時機點正好,他指出,公設會計機制十分重要,因為這些協會是扛著「運動協會」的名稱去爭取贊助,等於社會的公器,大家是因為想支持這項運動,或是廠商覺得可以獲得品牌的形象,才選擇將錢投入贊助,「這些錢不會等於是理事長或是秘書長的錢」。

黃啟煌舉例,如同慈濟,它們雖然是私人基金會,但他是以「慈濟」光環與作為募到N億的費用,「假設你募到的只有30%做公益,其他70%用到人事費,說實在對捐款人來說,誰能接受?」他批評,今天單項協會正是因為民眾對於運動的支持才捐贈,結果金流怎麼被運用卻沒有知道,他認為這樣不對,「總要讓人家知道我把錢花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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