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不能夠接受傷害他人身體的舉動,但指示威者的行為是因為警察之前使用的暴力太恐怖,以產生「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情緒。他強調自己不會與示威者割席(切割)。警方日前承認,曾經有警方人員混入示威者,加上大陸派員干預的傳言四起,示威者在現場不斷擔心身邊的人是臥底。
公眾參與是關鍵
香港示威者強調自己是行使「武力」,而並非「暴力」,是面對警方全副武裝鎮壓, 他們不得不採用「武力」還擊或為逃避被捕的自衛。
美國和平研究所(United States Institute of Peace)的「非暴力計劃」總監斯特凡納(Maria J. Stephan)對BBC中文表示,當示威者使用暴力,會觸發更大的以暴制暴,阻礙大眾參與,短期內的確可以吸引媒體眼球,但長期來說,這會令那些不希望參與暴力活動的人士,失去參與的動力。
「許多政府會鼓勵一些臥底破壞分子(agent provocateurs)在一場非暴力運動中挑起暴力,以合理化他們以暴制暴和打壓,所以制定運動行為守則和原則非常重要。」
她說根據她們的研究,九成的倡議運動中,政府會以一定程度的暴力去應對非暴力示威。這些暴力是可預期的,活動人士能夠控制的是如何應對暴力。 「在這個情況下,非暴力紀律和集體消費杯葛和留在家中等策略性運動,以及一些長期策略計劃是特別有用。」
斯特凡納說,很少證據證明,一場混雜著暴力和非暴力的運動可以成功。她引述研究稱,過去330宗大型暴力及非暴力運動中,非暴力抗爭成功率是53%,暴力運動是26%。
研究香港抗爭運動和在香港執業的律師戴安通(Antony Dapiran)則對BBC中文表示,不應該只關注示威者的個別行徑,而忽略更廣泛的問題,當中包括警方做法及政府回應。
「示威者不是毫無目的地行動,起初的回應是針對政府建議,之後針對政府及警方對示威的回應,當中有清晰的因果關係,政府沒有回應示威者,也未能承認對示威的定性錯誤,令示威持續和升級。」
他指出,示威者已明確表示是對政府沒有聆聽訴求而感氣餒,並指出是特首林鄭月娥告訴他們和平示威沒有用。
但斯特凡納說,一場示威成功的運動最重要的是公眾持續的參與,當中需要線下建立關係和集體行動,而「非暴力抗爭」成功的原因,是因為平均來說,可吸引比暴力抗爭11倍的人參與。
「參與度很重要,示威者的策略如果打擊社會廣泛參與,或導致運動失去本土或國際支持,或會有負面後果。一場運動維持到非暴力紀律,一般來說,與高度公眾支持和參與度有關。」
斯特凡納說,香港這場民主運動並非「沒有領袖(leaderless)」,而是「充滿領袖(leader-full)」,社群媒體活動成功加大了線下的動員,一度有上百萬人上街,「這是重大成就」,亦有許多人在街頭設置連儂牆等傳播訊息。
她舉例,波蘭、智利、韓國、突尼西亞等,均是透過罷工、杯葛及公民抗命等非暴力施壓挑戰專制政權。
她說,研究發現,即使這些非暴力運動失敗,也有助於民主發展,「這些方式可以破壞現狀,向在社會、政治及經濟層面向政權施加壓力,但與此同時,對話、談判及建立和平的手段同樣需要,以建立強大的聯盟。」
她承認,這些做法還是會對社會穩定構成風險,但要反思社會穩定的根基是什麼,「一個侵犯了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地方可否稱為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