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駿觀點:許宗力應該知道蔡英文極可能違憲

2016-08-3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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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大法官的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被提名出任司法院院長,外界質疑,2次提名會引發違憲爭議。(取自中央大學網站)

曾任大法官的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被提名出任司法院院長,外界質疑,2次提名會引發違憲爭議。(取自中央大學網站)

許宗力若再任大法官出任司法院長是否違憲,正反意見蜂起,顯然,許宗力本人認為不違憲。由於我們自詡為民主國家,憲法的條文規定又未必周全,需要解釋,同時,大法官的職務會涉及的層次往往不是單純的法律技術問題,而是民主政治原理原則與精神思想如何具體適用及體現的問題。因此,要釐清問題,還是要同時從憲法本文與民主政治的原理原則及精神思想來判斷,不能單從法律條文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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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不得連任。並為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不受任期的保障。文字不甚清楚,意思的表達也因此模糊。主要爭議點首先應在「連任」二字的意涵,其次則在「不分屆次,個別計算」。

若依民主政治三權分立(我們五權)且獨立自主不受他權干擾的精神與理想來看,大法官「不得連任」應理解為「不得再任」,以免大法官自上任後有逐步政治化的需求,會受到政治力的引誘與操弄,於是,合乎民主原理原則的制度設計應強迫他身處或為他營造無須攀附權勢的客觀環境。在美國的做法就是大法官為終身職,可幹到老死,亦可生前主動辭職,但主動權在大法官,其他人根本管不著,就是希望讓大法官絲毫不受外力的支配,具備完全獨立自主行使職權的客觀條件。

其次,「不分屆次,個別計算」的規定任期應以各個大法官為準,以大法官個人被任命的時點起算,不以每屆的公定時點為準,否則,這樣的文字便失去意義。所以,許宗力才離上任五年,就其本身而言,離任年數要滿一任,應在八年之後,亦即還欠三年。這算不算部份連任呢?法律關係要明確才能樹威責眾,君子不處嫌疑間,如此模糊不明,嫌疑明顯,豈是真正的民主總統與司法院長所當為?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Bundesverfassungsgerichtsgesetz)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排除憲法法官接續連任或之後再受任命(Eine anschließende oder spätere Wiederwahl der Richter ist ausgeschlossen.)。許宗力德國哥廷根大學行政法博士出身,不會不知道德國人有這種規定。雖說中華民國是獨立自主的國家,與德國是兩碼事,但在許多立法上皆參酌德國或瑞士的相關法律,難道唯獨這條未參酌嗎?其次,我們既然自詡是民主國家,是不是應該儘可能周到地保護民主的基本原理原則與精神思想,才符合民主的標準,也才能符合國家健全發展的需求與利益?

若是支持許宗力出任司法院長不違憲,就是明知憲法條文有模糊的可疑漏洞,不但不趕快將其釐清封實,斷絕後患,反而故意將洞口清楚撐大,留下後患。請問,這是民主政治嗎?知法者玩法弄權,敗壞憲政莫此為甚,兩個學法律的竟然一點兒都不臉紅,還有羞恥心嗎?簡直是放縱個人好惡與意志的專制嘛!

*作者為獨立評論人,德國社會學碩士,政大國發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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