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企業托育服務,勞動部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放寬申請托兒措施經費補助,雇主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者,每年可申請經費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60萬元。
勞動部30日表示,為鼓勵雇主提供友善員工育兒措施,勞動部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哺乳室與托兒設施及措施。
雇主提供托兒津貼 即可申請補助
勞動部進一步解釋,原先該補助辦法,規定雇主須與已登記立案的托兒服務機構簽約辦理托兒服務,並由雇主提供員工托兒津貼,才可申請補助。不過,為擴大雇主提供托兒服務,勞動部放寬補助要件,不再限制一定要與托兒服務機構簽約,雇主只要提供受僱者未滿12歲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的托兒津貼者,便可向各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經費補助,申請日期為9月1日起至9月20日止。
此外,勞動部也說,《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也於5月修正公布,僱用受僱者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及措施的適用對象,由250人以上擴大為100人以上的雇主,歡迎雇主運用本項補助經費提供受僱者哺育與托兒服務,營造友善員工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