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每年年底都會依據主計總處公布的數據套入公式後,計算每人基本生活費,作為來年報稅時減免的依據之一。根據最新數據計算,基本生活費可望上調至新台幣17.5萬元。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今(17)日接受中央社訪問時指出,調整基本生活費是依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定執行,該法明定基本生活費額度是主計總處公布,最新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
較現行額度增4千元 確切數字年底出爐
日前主計總處公布最新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新台幣29.2萬元,套入公式計算後,得到17.52萬元;由於過往都會四捨五入至千位,因此最終得出的基本生活費額度為17.5萬元,較現行的17.1萬元,增加了4000元。
對於外界先幫財政部計算出調整幅度,吳蓮英表示,財政部每年會在年底時公布正式的計算數字,因此現階段對於17.5萬元這個數字無法做出評論。不過她提到,雖然法條說明額度應每2年檢討,但實際上會每年檢討調整。
財政部官員私下表示,計算公式是固定的,因此只要主計總處公布的數字沒有問題,屆時官方依此算出後的數字應該會和外界計算的答案差不多。根據過往的資料顯示,2017年的基本生活費額度為16.6萬元、2018年為17.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