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增訂「名模條款」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其中長照扣除額估有29萬人受惠,財政部試算,家中有2位身心失能者家庭,假設適用稅率為12%,可省稅2.88萬元,明年5月報稅就適用。
財政部表示,為合理化薪資所得稅負,適度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租稅負擔,先前提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修正草案,增訂「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案」(俗稱名模條款),並提出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新增長照扣除額。
失能可與身障扣除額並用 合計可達32萬元
上述修正草案今天在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待總統公布後,將從今年元旦開始施行,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今年綜所稅時,就能實質享受到減稅利益。
新增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額度為每人每年12萬元,採定額減除,且參考民進黨立委江永昌等人建議,不論是聘用看護、使用長照機構服務或由家人自行照顧的情形,只要符合「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條件者,都可適用長照扣除額。另外,也可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併用,兩項合計共可減除32萬元。
長照扣除額設排富條款 29萬人受惠
財政部提醒,長照扣除額訂有排富條款,當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採單一稅率28%稅率分開計稅,以及按20%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都不可適用,以利政府資源的有效運用;預計共有29萬人受惠,減稅利益約新台幣20億元。
財政部試算,假設家中有2名身心失能者,符合長照扣除額適用要件,2人共可適用24萬元長照扣除額(1人各12萬元),在適用稅率5%前提下,可省稅1.2萬元;假設適用稅率為12%,減稅更高達2.88萬元。如果因減除長照扣除額,使所得淨額降低,進而使適用課稅級距降低(如12%變5%),減稅效果將更明顯。
名模條款2方式 民眾可擇其一扣除薪資成本
在「名模條款」方面,財政部表示,回應大法官第745號解釋令,未來在綜所稅申報時,有薪資所得的民眾,可在2種方式中選擇一種作為扣除薪資成本費用的方式。
第1種為按照現行做法,使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定額扣除20萬元,免做任何舉證;第2種是採用此次新訂的方式,出示單據核實減除薪資相關的成本費用,但只限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3種可適用,且每項減除金額皆不超過總薪資收入的3%。
財政部說明,由於目前薪扣額20萬元額度已不低,預估採用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案者約7萬人,減稅利益約20億至42億元。
財政部說,後續將配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認定條件,並儘速訂定子法規及申報書表,要求各地區國稅局積極規劃後續稽徵作業,並加強宣導,以利新制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