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礦場擱置7年才開工 環團赴環保署要求環差審查

2016-08-3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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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泥礦場7年前通過環評,卻遲至今年9月才藝開工,環團今天特赴保署遞交公民告知書,要求執行環差審查,否則將提行政訴訟。(地球公民基金提供)

台泥礦場7年前通過環評,卻遲至今年9月才藝開工,環團今天特赴保署遞交公民告知書,要求執行環差審查,否則將提行政訴訟。(地球公民基金提供)

礦場7年沒開工,竟然不用做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環團今(31)日指控,台泥旗下的金昌石礦場,雖然在2008年通過環評、2009年取得礦業用地,卻遲至明天、也就是今年的9月1日才開工,依《環評法》要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檢討報告,環保署卻未出手。環團今天也特別赴環保署遞交「公民告知書」,要環保署執行環差審查,否則將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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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泥名下的金昌石礦場位在花蓮秀林鄉,核定的礦業用地面積達103.34公頃。而金昌石礦場開挖的山頭,另一面也同樣由台泥旗下的寶來與合盛原石礦場開發,10多年來開採面積也有150.4公頃,山頭兩側、3個礦區面積高達253公頃,合計年產量將達1300萬噸。

2016-08-31-環團赴環保署抗議台泥開採花蓮金昌石礦場02-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台泥名下的金昌石礦場位在花蓮秀林鄉,核定的礦業用地面積達103.34公頃。圖為金昌石礦場預定開發山頭。(資料照,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許可核發後3年未開發 須做環境差異分析」

環團指控,金昌石礦場早在2007、08年就分別通過水保及環評審查,2009年取得核定礦業用地,但之後因其他行政程序及花蓮「八不政策」等影響、遲至今年才真正要開工。然而,依《環評法》第16條之1及施行細則第38之1條,開發許可核發3年內若都沒有開發,必須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避免審查時與開發時的時空差異過大、使環評結論不再適用。

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近年當地水文、環境都已有巨大變化,礦場下方野溪因土石流而使地形條件改變;且業者也未依當年環評要求在開工前至當地部落說明,都在在顯示進行環差的重要性。然而主管礦場的經濟部礦務局,卻稱礦場今年2月才取得水保證明、「等同開發許可」,未符合3年未沒開發要做環差的規定。

環團籲環保署60天內動作 否則將提行政訴訟

環團因此向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書,要求環保署必須在60天內命金昌礦場提環差報告,否則將對環保署提出行政訴訟。環保署則回應,開發許可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礦務局認定的,未來仍將持續監督礦場開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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