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厝分校事件最令人痛心的情節,在於它竟是由大人主動在污染源旁蓋了一所學校,然後送孩子去念!」台大公衛學院教授詹長權強調,或許有民眾質疑,既然孩子是無辜的,為何是許厝要遷校,而非六輕關廠?事實是許厝分校新址啟用時,已是六輕營運後的15年,試問:放任其一荒謬情事發生的為政者,又該如何自圓其說?
詹長權2013年起便先後接受國衛院及地方政府委託,投入雲林麥寮橋頭國小許厝分校學童疑遭六輕氯乙烯(VCM)及聚氯乙烯(PVC)廠區溢散之一級致癌物VCM汙染流行病學調查,他說,他永遠無法忘記,當第一眼看到一所小學,竟與有著398根煙囪豎立的六輕毗鄰而居時的震撼心情。
受害學童不只許厝分校
詹長權說,他在麥寮鄉的調查對象,除了與六輕相隔僅900公尺的許厝分校,還包括與六輕距離2.7公里的豐安、5.5公里的橋頭及6.9公里的麥寮等共4所國小。調查結果證實,與六輕近在咫尺的許厝學童尿中VCM代謝物TdGA平均濃度193.06(μg/g creatinine)雖高居各校之首,但其他3校學童TdGA平均濃度分別為101.05、121.32、113.52,與國衛院日前公布的國內一般兒童背景值63.1相較,還是明顯高出許多。換言之,需要被「拯救」的孩子,絕不僅止於許厝分校的學童而已。
千挑萬選 選中最接近六輕的地方建校
尷尬的是,除了許厝分校之外,其他三所國小都是早在六輕1998年營運之前,就已存在的。唯獨只有許厝分校新址,竟是經過大人「千挑萬選」,最後選在比全麥寮鄉任何一個住家都更接近六輕的地方,為孩子蓋了一所新學校;還每天以遊覽車接送,讓孩子每天來往許厝聚落及學校之間。
六輕污染 「這不是公共危險是什麼?」
當然,這不代表六輕可以就此兩手一攤,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創會理事長楊憲宏就說,依循《消保法》的立法精神,麥寮居民絕對有權要求六輕負起「無過失責任」,即應由六輕舉證許厝學童體內極高的一級致癌物VCM代謝物濃度,並非其造成的,否則,就應概括承受一切責任。
楊憲宏更以日前甫上任新加坡大使8天,就因酒駕被拔官,進而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的江春男事件為例,「如果江只因酒測值超標0.02,就算造成公共危險!那麼六輕污染對許厝學童及當地居民健康所作所為,形同把垃圾丟到他們的肝裡、肺裡,這不是公共危險是什麼?」
或許有人會說,被六輕影響的地區橫跨雲、彰轄內3個鄉鎮,遷村談何容易?要說關掉堪稱台灣經濟重要支柱之一的六輕,更有如不可能的任務!台大兒童醫院胸腔加護醫學科主任呂立認為,果真如此,政府更應拿出魄力,要求六輕祭出更有效的污染防制措施,直到許厝學童體內的TdGA平均濃度,降到跟一般兒童相仿的背景值為止。
呂立難過地說,縱使六輕附近居民都是受害者,但大人至少還有選擇要到哪裡居住、就業的權利,然而孩子何辜?更何況兒童暴露在VCM污染中致癌的風險,更遠高於大人!請政府不要忽視此事件對孩子一生的影響,更不要再逃避保護國人健康與安全的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