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5)日舉行第1次委員會,通過獎勵檢舉辦法、聽證要點與《不當取得黨產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委員會並通過,將於10月7日針對中央投資與欣裕台投資舉行聽證會,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表示,為了鼓勵國人舉報不當黨產,黨產會參考拉法葉案與兩德統一的檢舉獎金辦法,訂定最高新台幣1億元的檢舉獎金。
施錦芳表示,黨產會今天召開第1次會議,通過議事要點、財產申報、聽證程序、獎勵辦法等規定。
首先,《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8條規定,政黨應於施行之日起1年之內辦理黨產申報,其中,黨費、合法政治獻金與選舉補助款之外的財產,均推定為不當黨產部分,黨產會方面要求,各政黨必須依下列分類進行財產申報:1、不動產、船舶、汽車、航空器等動產不動產;2、一定金額以上存款外幣及有價證券;3、一定金額以上債權債務。
施錦芳表示,政黨在申報財產時,存款外幣歸為一報類、有價證券一類,債權債務與各類投資一類,每類的申報門檻都是100萬元,只要是政黨目前持有資產都需要申報,另外,曾經是政黨或附隨組織實際掌有部分,也必須依規定申報。
遭推定為不當財產者 除正當理由外禁止處分
另外,《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9條規定,政黨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於本條例公佈起禁止處分,但該條例允許不當財產在例外情況下處分,因此,黨產會今天訂定《不當取得財產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例外情況包括:1、繳納應該財產而生的稅捐規費行政罰等給付義務;2、因公用需要徵收、區段徵收所為之移轉;3、因行政執行命令所為之移轉;4、依法令所為之處分;5、其他正當理由。
施錦芳表示,其他正當理由部分,包括人事費、簡易修繕費、書報影印費等,不過,為了讓不當取得財產在禁止處分期間,價值不會受影響,避免有些不必要的浪費支出,上述費用的動支,必須經過黨產會許可,使用方式若為增進公共利益,會依據個案進行裁量。
另外,黨產會今天也通過獎勵檢舉辦法,即吹哨者條款,未來會依據舉發者事證重要性,給予該財產百分之一的獎勵,施錦芳表示,上述獎勵辦法係參考過去拉法葉艦佣金規定,與東西德處理轉型正義的500萬馬克。
中投財產已被推定為不當黨產 10月7日將開聽證會
顧立雄並表示,今天黨產會通過聽證程序,將於10月7日舉行第1場聽證會,針對中央投資、欣裕台舉辦聽證會。
顧立雄表示,中央投資等顯而易見附隨組織,在《不當黨產委處理條例》通過後,其財產已被推定為不當黨產,如果中投與金融機構之間有金錢債權,中投方面必須要向債務人通知,並向清償地法院辦理清償提存,中投每年向股東國民黨支付現金股利的行為,必須即刻停止,未來中投與金融機構之間的財務狀況,黨產會進行調查進行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