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觀點:網路服務 改寫經濟學「壟斷」定義

2016-09-11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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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總裁柳青曾在公開場合表示,中國叫車的滲透率僅為1%,在美國舊金山則達到15%,互聯網叫車市場仍然是一片藍海,對於叫車市場上的其他參與者來說,仍有巨大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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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現在談壟斷為時尚早,整個叫車市場還遠遠未到塵埃落定的時候,在滴滴、優步中國合併後,對市場上的其他玩家反而是一個機遇。正如當初網路影音的老大優酷和老二土豆合併成立合一集團後,不僅沒有順利實現壟斷,反而由於行動影音大爆發,導致影音市場從此進入愛奇藝、騰訊視頻、合一集團三國爭雄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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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關於滴滴收購優步中國後是否會形成壟斷,一個最值得參考的案例就是當年奇虎、360與騰訊的「3Q大戰」中,中國最高法院的判決。

當時判決內容是:「雖然被上訴人在個人電腦端和移動端即時通訊服務市場中所佔據的市場份額均超出了80%,但是僅僅依據市場份額尚不能得出其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結論。」

在被訴壟斷行為發生前後,越來越多不同背景和技術的企業紛紛進入了即時通訊領域,「該領域的競爭呈現出動態競爭和創新競爭的顯著特徵,在中國大陸地區即時通訊領域的多個競爭者,均擁有雄厚的財力和技術條件,足以對被上訴人的市場領先地位形成衝擊……多個競爭者在競爭該市場,本案現有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和認定被上訴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我們有必要重新談談「壟斷」,這詞其實古代就有,到了工業時代又不斷被強化。在壟斷背後,更多的是行政權力所帶來的資源分配不均衡。但在互聯網時代,基於「服務性的市場化壟斷」卻和這種行政壟斷有著天壤之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27條規定,執法部門在審查經營者集中時,除了考慮參與的市場份額,以及對市場的控制力之外,還需要考慮合併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和對消費者、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以及執法機構認為應當考慮的影響市場競爭的其他因素等等。

我們回顧以往的互聯網巨頭合併案例,關於是否涉嫌壟斷的爭議不在少數。

2015年,幾次重大互聯網巨頭合併,如2月的滴滴、快的合併,4月的58同城、趕集網,10月的美團、大眾點評合併,11月的攜程、去哪兒合併,其實都不乏「壟斷」的質疑聲,但反壟斷部門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持默許態度。

深究背後的原因,其實不難理解,互聯網的發展瞬息萬變,充滿激烈的競爭,隨時可能面對顛覆者憑藉創新技術而帶來的挑戰,而這種挑戰,往往就是直接革掉了市場原霸主的命。

*本文原刊《多維TW》月刊010期,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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