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觀點:網路服務 改寫經濟學「壟斷」定義

2016-09-11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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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Didi Chuxing)與優步(Uber Technologies)全球達成戰略協議。(來源:東方IC/多維提供)

滴滴出行(Didi Chuxing)與優步(Uber Technologies)全球達成戰略協議。(來源:東方IC/多維提供)

滴滴出行(Didi Chuxing)與優步(Uber Technologies)全球達成戰略協議、並將收購優步中國品牌的消息,終於被證實。滴滴將向優步中國投資共10億美元,優步則將取得新公司20%的股權,合併後的新公司市值將高達35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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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多家第三方數據報告顯示,滴滴在中國大陸的叫車市場佔有率超過80%,而優步中國之前也宣佈擁有30%市佔率,如今兩者合併,預告著中國叫車市場即將誕生一個巨無霸。

未達壟斷申報標準

消息一出,業內便開始質疑,這家新誕生的叫車業巨頭,是否已經構成了壟斷?而滴滴對此作了回應:「我們認為,目前,滴滴和優步中國均未實現盈利,且優步中國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

的確如此,根據2008年中國發佈的《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若合併案中所有經營者上一年度在中國大陸境內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且至少兩者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須作反壟斷申報。

或者合併案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亦須進行申報。

從目前已公開的數據看,2015年,滴滴在大陸淨收入逾60億人民幣,已超過20億元這項申報標準;但優步中國2015年會計年度淨收入不足4億元。

據一份2015年7月傳出的優步中國財務報表所顯示,該公司2016年預期淨收入為2.56億美元,但2015年預期淨收入為負數。而經營者集中是否需要作反壟斷申報,所參考的正是併購的上一會計年度數據。滴滴與優步中國的合併案並不須申報反壟斷審查。

這是有案可稽的。在2015年年初,滴滴與快的宣佈合併後,易到用車曾向中國商務部與中國國家發改委舉報,稱合併案涉嫌壟斷,提請禁止合併。但當時也正是由於兩家公司均未達到有關經營者集中的申報門檻,因此不須進行申報。事實也證明,滴滴與快的合併後不久,即投入了新的叫車大戰,外界也不提「壟斷」的問題了。

市場仍有大片藍海

讓消費者們擔心的是,合併後叫車補貼減少,價格會逐漸升高,業界也認為是形成壟斷的證據。但滴滴收購優步中國之後,叫車補貼大戰告一段落,市場走向價格理性和有序發展,這本來就是行業發展的必然規律。

事實上,滴滴和優步中國仍然要面臨來自神州、易到等對手的挑戰,這種挑戰也表示新公司並不具備整個叫車行業的定價權,消費者仍然可以選擇更便宜的平台服務。

更為關鍵的是,滴滴收購優步中國後,也僅僅只是在網約車市場取得領先,叫車業還有租車、汽車售後服務、金融等更多領域,橫向、縱向都還有很多擴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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